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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某勞務派遣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勞務派遣服務可按扣除工資後的餘額徵稅,是否按收入減去工資後乘以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有關規定,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

該公司如果選擇差額納稅, 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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