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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廈門2000套保障房等你來申請!房源在……

廈門市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申請

就要開始意向登記啦~

這次一共有

約2000套島外房源

(網路配圖)

據廈門市建設局住房保障辦介紹

該批次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

將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

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房源在哪?

誰能申請?

如何申請?

趕緊往下看!

↓↓↓

房源安排

島外四區約2000套期房

此次申請的房源情況如何?據悉, 此次提供2000套島外房源, 都是期房。

這些房源翔安區有東方新城二期B地塊的一房型、黎安社區的二房型、九溪社區的一房型和二房型以及洋唐居住區三期的三房型。

位於集美區的有華鈴花園三期的一房型。

位於海滄區的有新陽居住區一期的二房型和新陽居住區二期的三房型。

同安區的城北社區二期的一房型和二房型。

這些房源中, 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1人戶可以配租。 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2人戶及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

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

租金補助標準方面, 將按照申請家庭的收入水準分檔執行, 具體補助在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至90%之間。

申請條件

不高於中等偏下收入標準

什麼樣的條件符合本批次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據悉, 本批次面向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需滿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標準。

收入和資產有一定的限定, 不得高於中等偏下收入標準, 即:

1人戶, 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 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

2-3人戶, 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0萬元, 家庭資產不高於40萬元;

4人及以上戶, 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3萬元, 家庭資產不高於52萬元。

其中的收入標準方面, 以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7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家庭申請:如果是家庭申請, 還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 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單身居民申請:如果是單身居民申請, 需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 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申請流程

先備齊材料再去意向登記

申請流程怎麼走?要申請本批次的保障性租賃房, 首先得於2018年1月15日至2月2日期間的工作時間,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屆時現場需提交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證件供核驗, 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地稅部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 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

如果是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 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供核驗。

這次的公開搖號時間為2018年2月8日, 搖號結果公佈後, 按規定納入受理範圍的申請家庭,

可於2018年2月27日至3月26日進行申請受理。

一圖秒懂——

今天還有一枚好消息

也是有關保障性住房的——

12月11日起

廈門高層次人才

可單獨配售保障性住房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一份通知檔規定,從12月11日起,廈門市保障性住房可面向高層次及骨幹人才單獨批次配售配租。

也就是說,根據此通知,廈門的高層次及骨幹人才未來有望不用和其他市民一起申請保障性住房了。

通知中的高層次人才,是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或《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5號)審核確認的A、B、C類人才。

骨幹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或隨市重點產業專案引進的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或市委人才辦研究確定的急需、緊缺、特殊專業人才。

配售建築面積控制標準

A類人才不高於120平方米;

B類人才不高於100平方米;

C類人才不高於80平方米;

骨幹人才不高於70平方米。

通知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不得同時申購保障性商品房和申請享受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一份通知檔規定,從12月11日起,廈門市保障性住房可面向高層次及骨幹人才單獨批次配售配租。

也就是說,根據此通知,廈門的高層次及骨幹人才未來有望不用和其他市民一起申請保障性住房了。

通知中的高層次人才,是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或《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5號)審核確認的A、B、C類人才。

骨幹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或隨市重點產業專案引進的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本科學歷且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或市委人才辦研究確定的急需、緊缺、特殊專業人才。

配售建築面積控制標準

A類人才不高於120平方米;

B類人才不高於100平方米;

C類人才不高於80平方米;

骨幹人才不高於70平方米。

通知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不得同時申購保障性商品房和申請享受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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