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關於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公租房、房貸等陸續有新措施出臺, 2017年接近尾聲, 這些關乎你我的大小事, 不要錯過⤵️
△圖/視覺中國
企業年金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 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辦法》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繳納年金後, 未來將如何領取?人社部負責人指出:
一是宣導按月領取, 有利於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
二是允許分次領取, 有利於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額, 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 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 更加人性化, 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
住房公積金
○ 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享這一待遇
近日,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聯合印發《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
△圖/視覺中國
意見規定, 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 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意見明確,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 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
○ 各地“因地制宜”提供公積金服務
同時, 意見要求: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當地實際, 抓緊出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
要簡化辦理要件, 縮短業務流程, 完善服務手段, 為港澳臺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
要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工作, 支持更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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