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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有關企業年金、公積金的最新變化,不知道就虧了!

近日, 關於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公租房、房貸等陸續有新措施出臺, 2017年接近尾聲, 這些關乎你我的大小事, 不要錯過⤵️

△圖/視覺中國

企業年金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 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辦法》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繳納年金後, 未來將如何領取?人社部負責人指出:

一是宣導按月領取, 有利於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

二是允許分次領取, 有利於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額, 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 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 更加人性化, 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

住房公積金

○ 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享這一待遇

近日,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辦聯合印發《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表示, 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將享住房公積金待遇。

△圖/視覺中國

意見規定, 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 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

意見明確,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 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

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 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 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 各地“因地制宜”提供公積金服務

同時, 意見要求: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當地實際, 抓緊出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

要簡化辦理要件, 縮短業務流程, 完善服務手段, 為港澳臺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

要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工作, 支持更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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