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食藥監局獲悉, 即日起哈市正式啟動《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 藥品零售企業應在本月30日前, 向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 按照計畫, 全市藥品零售經營企業換證工作將在6月30日前完成。
2015年2月4日後, 經市局核發的新辦藥品零售經營企業, 取得新版《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後, 應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換證期間所配備的執業藥師不允許變更。
2015年2月4日前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 沒有配備執業藥師(從業藥師)或沒有配備主管藥師以上藥學技術職稱人員替代執業藥師,
換證條件
1、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新版《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許可事項一致的。
2、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企業必須符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條件。
記者: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