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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企業不管售後最高罰款5萬元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商萍萍)昨日上午,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研究室、市法制辦、市住建局、房地產開發辦聯合召開《淄博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 該《條例》明確表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建立售後服務制度, 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 嚴重者或將納入誠信管理。 據悉, 該《條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會上獲悉, 實踐中有的項目手續不全就違法開工建設, 有的項目未辦理預售許可就收取定金和預訂款為規範這些違法違規現象, 解決我市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特制定本《條例》。 《條例》共六章五十二條, 主要內容包括關於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體制、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售後服務、開發企業信用管理、城市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的監管、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專業經營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交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行銷宣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動產權登記等方面。

針對近年來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售後服務機構形同虛設, 使得售後投訴呈逐年上升的問題, 該《條例》規定開發企業要建立健全售後服務機構, 開展正常的售後服務, 包括設立商品房售後服務機構, 辦理諮詢、投訴、協調等服務事項, 並建立售後服務檔案,

違者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嚴重失信企業懲戒制度, 通過實施聯動回應和約束懲戒, 對失信行為進行全方位限制, 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 在市場准入、行政許可、融資行為等方面予以限制。

據介紹, 有開發企業和購房者因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各不相同, 引發了大量矛盾, 為此該《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組織專案竣工綜合驗收, 並將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採用《山東省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禁止通過變通、刪減條款或者利用補充條款侵害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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