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近年來, 電動車火災多發, 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 省廳在全省發佈《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22日起實施,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
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 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 山東省公安廳發佈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牆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