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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奮鬥兩年!國家四部委發話:開發商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

“買房全款的往裡走,按揭的不要堵門口,公積金貸款的把共用單車挪一挪!”

上面這一句既是段子,同時也是在很多城市(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

好了,好消息來了!

26日,住建部官網頭條發佈了一條振奮人心的通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土部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各地開發商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公積金貸款。

給您算筆賬: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如,貸100萬元、期限20年,可比現行的商貸節省利息支出20萬元以上。

而為了讓好政策真正充分落實,《通知》還專門出臺細則,對違規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要公開曝光,同時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依法嚴肅處理。 這下,開發商該顫抖了吧?

《通知》乾貨如下

為了切實保障公積金購房者的權益,《通知》將從四方面保障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購房的權益。

一:提高公積金貸款業務效率

今後公積金中心收到貸款申請後,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二:提高公積金貸款抵押效率

抵押登記手續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加強市場監管

房企需要對公積金貸款購房人一視同仁,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四:加大懲戒力度

拒不執行的房企,要公開曝光,並被納入企業征信系統。 而職工本人等也可以通過12345、12329等反映舉報。

大白話總結一下,拋開房價不談,公積金購房將迎來一段蜜月期。 絕大部分開發商應該都會主動擁抱公積金購房者,而且不會變相設置各種門檻。

現在再這麼幹就是屬於“頂風作案”了,開發商要小心自己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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