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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董事長借高送轉偷偷減持賺了8千萬,最後被罰1.6億

有一家上市公司被罰了1.6億。

易事特12月22日晚公告, 公司實控人何思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大致內容是這樣的:

1、何思模決策員工持股計畫和“朱琦”證券帳戶高位賣出“易事特”且未如實披露員工持股計畫減持情況, 在易事特披露高送轉預案提案後, “易事特”連續五個交易日漲停。

何思模於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決策員工持股計畫賣出“易事特”1,200,000股和2,992,600股, 賣出股數占持股計畫總股數的96.15%, 扣除交易稅費後獲利79,782,529.33元。

2016年12月5日, 何思模將“朱琦”證券帳戶所持“易事特”全部賣出, 扣除交易稅費後獲利3,227,736.75元。

上述交易扣除稅費後共計獲利83,010,266.08元。

何思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擬對何思模沒收違法所得83,010,266.08元, 並處83,010,266.08元罰款。

2、2017年1月13日, 何思模借用“朱琦”證券帳戶買入“易事特”股票後, 於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賣出。

何思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構成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 擬對何思模給予警告, 並處以100,000元罰款。

配合高送轉操縱市場

“高送轉”是指上市公司大比例派送紅股或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行為。

不少投資者卻認為, “高送轉”改變了股票的流動性, 股價降低了, 更便宜的股價往往容易吸引到更多的資金, 所以將“高送轉”解讀為一種利好, 並連續多年形成了A股特有的“高送轉”行情。 因此, 很多公司“高送轉”是覬覦其對股價的大幅拉升作用。

2016年11月28日晚間, 易事特推出了“10轉30”的高送轉。

隨後股價迅速上漲, 從2016年的11月29日開始到12月5日, 連續5個工作日漲停。

也就是這段時間, 何思模決策員工持股計畫賣出“易事特”1, 200, 000股和2, 992, 600股, 獲利79, 782, 529.33元。 還有將“朱琦”證券帳戶所持“易事特”全部賣出, 獲利3, 227, 736.75元。

錢來的就是這麼容易。

嘗到甜頭之後, 2017年1月13日, 何思模借用“朱琦”證券帳戶買入“易事特”股票後, 於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賣出。 這一次被罰了100, 000元。

頻繁高送轉, 易事特曾因信披涉嫌違規被立案調查

8月4日, 易事特披露突然披露公告稱董事長何思模被立案調查: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董事長何思模因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 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易事特同時還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稱, 如公司被監管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公司股票可能會被深交所實施暫停上市。

被立案調查的背後與“高送轉”操作息息相關。 據瞭解, 易事特堪稱是高送轉的“龍頭股”。 自2014年上市以來, 幾乎年年都有“高送轉”。 四次高送轉的時間:2014年中期、2014年末期、2015年末期、2016年末期。 有兩次10轉10、一次10轉4。

自2014年上市以來, 短短的3年多時間內, 易事特的總股本就由上市之初的8945 萬股增加到2017年7月的232900.196萬股。 股本增長26倍之多。

今年3月, 證監會曾重申將嚴格監管“高送轉”。 當月24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 前期,滬深證券交易所已發佈“高送轉”資訊披露指引,實施“刨根問底”問詢,開展對“高送轉”內幕交易核查聯動,集中查辦了一批借“高送轉”之名從事內幕交易或資訊披露違規案件。

在證監會加強對“高送轉”的監管之時,易事特近幾年卻依然頻繁地上演“高送轉”大戲,被證監會盯上似乎也就不足為奇。一般經過“高送轉”後,會推升公司的股價,一些大股東就可以通過減持來進行套現。

前期,滬深證券交易所已發佈“高送轉”資訊披露指引,實施“刨根問底”問詢,開展對“高送轉”內幕交易核查聯動,集中查辦了一批借“高送轉”之名從事內幕交易或資訊披露違規案件。

在證監會加強對“高送轉”的監管之時,易事特近幾年卻依然頻繁地上演“高送轉”大戲,被證監會盯上似乎也就不足為奇。一般經過“高送轉”後,會推升公司的股價,一些大股東就可以通過減持來進行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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