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禁忌是一種遠古的禁忌, 從圖騰時代直到現今, 這一禁忌始終存在。 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人類、族群的繁衍、生息, 所以歷來被人們所重視。 往往會有這樣的情形, 越是大家都慎重對待的事情越是避忌談論, 生怕觸動了什麼而引出不好的結果, 損傷了那共同珍視的事物。 房事一直是中國人視為神秘禁區的事情, 人們習慣在各種情況下儘量避開它, 而不習慣使這類事情或與之有關聯的事情被自己看到或聽到。 中國人在性方面諱莫如深, 因此, 這方面的禁忌很難傳播、很難搜集。 許多有關習俗,
房事是指性行為、性生活。 婚姻是性行為、性生活的合法化。 房事是人類繁衍的方式, 但這種行為並不能任意妄為, 它存在很多性禁忌, 比如近親、有血緣關係的男女不得性交。
因為天地是天神地祇的駐處, 所以民間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 俗以為男女交合必在避開天地的房間裡、床鋪上。 因而將性交行為雅稱為“房事”、“床第之歡”。 不在房中交合的則稱之為“野合”。 野合是犯忌諱的。 野合會污穢天地, 冒瀆神明。 違犯禁忌者會遭五雷轟頂, 被劈而死。 其用意當在於以此來恐嚇那些男女間不正當的性行為。
日時房事禁忌
中國傳統的觀念, 把男女分歸為陽、陰, 男歸陽, 女歸陰。 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後代, 所謂“孤陰不生, 孤陽不長”。 然而, 男女交合必以時, 才能達到陰陽調和, 否則, 陰陽不調, 不但不能有利於後代的繁衍, 還會生出許多禍患來。 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陰陽時日方面的禁忌。
民間在一些特殊的日子裡禁忌房事, 如冬至、夏至前後半月內禁忌房事, 據信, 冬至陽氣尚微, 夏至陰氣尚微, 如草木萌生, 易於傷伐, 陰陽不能調和, 雖說指的是自然界裡的陰陽二氣,
《素女經》中提到的“合陰陽”、“避九殃”,也是指的此類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於胎合陰陽也。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則毆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閉塞,不瘖則聾盲,二也;日蝕之子,體戚毀傷,三也;雷電之子,天怒興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蝕之子,與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為亂兵風盲,八也;醉飽之子,必為病癲疽痔有瘡,九也。”又據臺灣一九八八年《中國民曆》講:“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戒齋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又《臺灣民間禁忌》龔序雲:“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諸如“月經期”、“風雨日”等等禁忌,那麼可以進行房事的時日實在是沒有幾天了。可見,禁忌事項的繁多已經到了令人無所適從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適得其反,顧不過來的,也就不能再顧及了。
房事禁忌時間
1、夏至和冬至後,各三十六日為保精期,禁止交媾。
2、人天陰陽交會日在每月初一、十五日,禁止交媾。
3、每日十二時辰日,元氣在體內化合時刻是子(夜裡十一點到淩晨一點)午(中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卯(早晨五點到七點)酉(傍晚五點到七點),禁止交媾。
4、陰雨之日禁止交媾,否則育子呆傻、惡昏或無智、昏不醒事。
5、電閃雷鳴之時禁止交媾,否則育子邪,不務正,性情暴躁或殘疾。
6、父母生日,燈前月下,“四離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前一天)、“四絕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都不能交媾。
7、在孕期行住坐臥均取其正,口不出惡言,目不視惡色,耳不聽邪言,心不存惡念,保胎教則,生人形容端正.才智過人矣。
房事禁忌是個體的事也是集體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響到一個族群的生存、倫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約個人的性生活規範。其中有些是帶有人類發展的共性特徵的,有些則是地方性、個別性很強的經驗歸結。不管它們正確與否,事實上這些禁忌總體上說,在形成一個民族的社會生活風貌方面和促使其發展至今的過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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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女經》中提到的“合陰陽”、“避九殃”,也是指的此類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於胎合陰陽也。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則毆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閉塞,不瘖則聾盲,二也;日蝕之子,體戚毀傷,三也;雷電之子,天怒興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蝕之子,與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為亂兵風盲,八也;醉飽之子,必為病癲疽痔有瘡,九也。”又據臺灣一九八八年《中國民曆》講:“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戒齋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又《臺灣民間禁忌》龔序雲:“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諸如“月經期”、“風雨日”等等禁忌,那麼可以進行房事的時日實在是沒有幾天了。可見,禁忌事項的繁多已經到了令人無所適從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適得其反,顧不過來的,也就不能再顧及了。
房事禁忌時間
1、夏至和冬至後,各三十六日為保精期,禁止交媾。
2、人天陰陽交會日在每月初一、十五日,禁止交媾。
3、每日十二時辰日,元氣在體內化合時刻是子(夜裡十一點到淩晨一點)午(中午十一點到下午一點)卯(早晨五點到七點)酉(傍晚五點到七點),禁止交媾。
4、陰雨之日禁止交媾,否則育子呆傻、惡昏或無智、昏不醒事。
5、電閃雷鳴之時禁止交媾,否則育子邪,不務正,性情暴躁或殘疾。
6、父母生日,燈前月下,“四離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的前一天)、“四絕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都不能交媾。
7、在孕期行住坐臥均取其正,口不出惡言,目不視惡色,耳不聽邪言,心不存惡念,保胎教則,生人形容端正.才智過人矣。
房事禁忌是個體的事也是集體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響到一個族群的生存、倫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約個人的性生活規範。其中有些是帶有人類發展的共性特徵的,有些則是地方性、個別性很強的經驗歸結。不管它們正確與否,事實上這些禁忌總體上說,在形成一個民族的社會生活風貌方面和促使其發展至今的過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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