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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 · 龍海家園1450套公租房配租,但租期只有2+2年……且

申請深圳公租房、安居房都在關注:【深圳公租房安居房:F45156】第一時間傳遞深圳公租房安居房資訊!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關於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規定,

現面向前海深港合作區企業公開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請。 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配租房源為龍海家園1-8棟, 龍海家園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位於前海開發區東端南側, 為地鐵前海車輛段上蓋保障性住房, 本次配租1450套。

二、配租對象

(一)前海深港合作區2017年度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單位(重點企業單位名錄詳見附件)

名錄內集團公司(總公司)可將符合條件的下屬公司納入統一申報, 納入統一申報的下屬公司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下屬公司需集團公司(總公司)控股51%以上, 且註冊地或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合作區(不含高爾夫、房地產類企業);

(2)需提交下屬公司的納稅證明、營業執照、企業信用資訊資料等相關基本資料;

(3)配租房源統一分配至集團公司(總公司), 再由集團公司(總公司)分配給納入統一申報的下屬公司。

(二)在前海註冊企業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臺灣居民或外國人。

(2)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3)中組部“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千人計畫)”入選者、廣東省珠江人才計畫領軍人才入選者、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成員、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畫)和孔雀團隊成員。

符合上述類別的人才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統一提出申請。

(三)為前海產業、公共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政府相關檔批復設立在前海深港合作區的機關、事業單位、法律公共機構、社會團體及科教文衛體公共服務機構。

(2)機構職責中明確規定或包含負責前海區內事務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3)由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派駐在前海提供服務的單位。

屬於前述情形的單位, 應滿足為前海實際提供服務的條件, 同時申請人應在所在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全職工作。

三、申請人基本條件

(一)在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全職工作。

(二)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或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 或屬於經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部門和前海管理局認定或批准的其他人才。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 未領取過購房補貼。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含軍隊用房)。

(五)申請人在領取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人才住房。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階段

企事業單位在申請階段僅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備註

1

前海人才住房申請表(單位)

列印(蓋章)

1份

2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單位公章)

影本(蓋章)

1份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法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託書需提供原件, 身份證提供影本並加蓋公章

各1份

4

2016年度的納稅證明(不含代繳個人所得稅)

原件(蓋章)

1份

5

企業信用資訊資料(登陸深圳信用網)

列印(蓋章)

1份

6

前海合作區內不動產權證(若抵押需要銀行蓋章)或購房、租房合同(若無則免交)

驗原件交影本(蓋章)

1份

7

承租單位屬於機構職責中明確規定或包含負責前海區內事務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提供與機構職責有關的證明文件。

驗原件交影本(蓋章)

1份

8

承租單位屬於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政府相關檔批復設立在前海深港合作區的機關、事業單位、法律公共機構、社會團體及科教文衛體公共服務機構的,提供與設立有關的相關文件批復證明文件。

驗原件交影本(蓋章)

1份

9

承租單位屬於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派駐到前海的單位的,應提供各級、事業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檔應證明承租單位與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存在關聯關係(包括直屬機構等))。

原件(蓋章)

1份

材料7、8、9僅需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提供。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不需提供材料4。

(二)配租階段

承租單位需在取得住房後3個月內,由住房專員統一將申請人員有關材料遞交前海管理局備案: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備註

1

申請人資訊統計表(紙質版及光碟excel版)

列印(蓋章)

1份

2

前海人才住房申請表(個人)

列印(蓋章)

1份

3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境外人才可提供國際旅行證件,未成年子女如未辦理身份證,可提交戶口名簿)

影本(蓋章)

1份

4

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已婚人員提交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交離婚證明、未婚人員提交未婚承諾書

證件類提交影本加蓋單位公章,承諾書提交簽字蓋手印原件並加蓋公章

1份

5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也可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

影本(蓋章)

1份

6

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證明

原件(蓋章)

1份

7

學歷(人才認定)證明或職稱、技能證書(學歷證明需提供驗證證明)

影本(蓋章)

1份

在前海註冊企業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提交承諾書承諾在申報後2個月內提交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人才認定證明或學歷證明。

五、租賃期限

人才住房租期2年,期滿後承租企事業單位仍有租房需求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提出續租申請。符合首次申請配租條件的,可視情況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2年。

六、配租流程

(一)申報

有意向申請本次前海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事業單位,於申報時間內,登錄前海官方網站http://www.szqh.gov.cn/或者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網上辦事大廳 搜索事項名稱進行查詢,按要求到“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15或16號視窗提交企業申報材料。

申報時間為: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0日(共10個工作日)。

(二)確定擬配租套數及名單

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材料分別審核,根據房源總量確定配租名單和擬配租套數(本次可分配房源數量多於符合條件的企業的申請總量時,按需分配;可分配房源數量少於符合條件的企業的申請總量時,參照2016年第一批配租方案評分細則進行打分、排序),並將配租名單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網站公示。

(三)簽訂租賃合同

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與前海管理局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簽訂時繳納當月租金及租賃保證金(3個月租金)。申報單位承租不滿三個月退房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簽約的,視為自動放棄配租資格。

(四)入住情況備案

承租單位在獲得住房後,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後3個月內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並在分配後5個工作日內將入住人員名單、材料等報前海管理局備案,備案後方可領取相應房屋鑰匙及物資。逾期未備案且住房空置超過3個月的我局將無條件收回住房,租賃保證金不再退回。

若入住人員名單發生變更的,在人員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變更資訊報前海管理局備案。

七、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標準

(一)租金標準

基準租金標準為32元/月/平方米。單套住房的具體租金,在基準租金基礎上,考慮樓層、朝向、室內軟裝(購置家私家電等)等因素修正確定。

(二)物業管理費標準

物業管理費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費用標準

每棟自頂層逆覆蓋12層的住房安裝了太陽能集中供應熱水系統,如使用太陽能熱水,需繳納冷水加熱費用,費用標準以有關部門的核定結果為准。核定前,該加熱費用暫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計取冷水費用。龍海家園專案共12363套住房(含市住建局負責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僅有1048個停車位,停車資源較緊缺。

八、監督和舉報

市民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的方式向市紀檢監察部門、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監督局投訴舉報。為了便於調查核實,鼓勵實名反映問題並提供聯繫方式,有關部門將按規定予以嚴格保密。前海管理局應當在接到投訴或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投訴或舉報內容進行核查,並回饋核查、處理結果。經核查投訴或舉報內容屬實的,取消配租資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賃合同並責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地址:南山區鯉魚門一街前海綜合辦公樓,投訴舉報電話:36668888。

前海廉政監督局、市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以其公開的資訊為准。

九、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實行誠信申報制度,各企事業對本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提供虛假資訊或存在騙租、轉租、違規使用住房及對本單位企業人才資格把關不嚴等行為的,我局將收回住房並沒收租賃保證金,同時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和《租賃合同》條款約定處理。上述企業或個人的違約行為,將同時將企業和個人的誠信資訊納入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區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

(二)企業實行住房專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操作事宜。

十、諮詢電話、位址

e站通服務中心位址:深圳市南山區東濱路與月亮灣大道交匯處南側,前海深港合作區綜合辦公樓A棟一樓。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前海深港合作區2017年度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定向配租名錄

2.前海人才住房申請表(企事業單位)

3.法人代表委託書

4.申請人信息明細表

5.前海人才住房申請(個人)

6.未婚承諾書

7. 租戶入住資訊登記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以上內容具體詳情請登錄前海管理局官網“通知公告”欄查閱

提供與機構職責有關的證明文件。

驗原件交影本(蓋章)

1份

8

承租單位屬於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政府相關檔批復設立在前海深港合作區的機關、事業單位、法律公共機構、社會團體及科教文衛體公共服務機構的,提供與設立有關的相關文件批復證明文件。

驗原件交影本(蓋章)

1份

9

承租單位屬於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派駐到前海的單位的,應提供各級、事業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檔應證明承租單位與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存在關聯關係(包括直屬機構等))。

原件(蓋章)

1份

材料7、8、9僅需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提供。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不需提供材料4。

(二)配租階段

承租單位需在取得住房後3個月內,由住房專員統一將申請人員有關材料遞交前海管理局備案: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備註

1

申請人資訊統計表(紙質版及光碟excel版)

列印(蓋章)

1份

2

前海人才住房申請表(個人)

列印(蓋章)

1份

3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境外人才可提供國際旅行證件,未成年子女如未辦理身份證,可提交戶口名簿)

影本(蓋章)

1份

4

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已婚人員提交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交離婚證明、未婚人員提交未婚承諾書

證件類提交影本加蓋單位公章,承諾書提交簽字蓋手印原件並加蓋公章

1份

5

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也可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

影本(蓋章)

1份

6

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證明

原件(蓋章)

1份

7

學歷(人才認定)證明或職稱、技能證書(學歷證明需提供驗證證明)

影本(蓋章)

1份

在前海註冊企業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提交承諾書承諾在申報後2個月內提交社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人才認定證明或學歷證明。

五、租賃期限

人才住房租期2年,期滿後承租企事業單位仍有租房需求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提出續租申請。符合首次申請配租條件的,可視情況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2年。

六、配租流程

(一)申報

有意向申請本次前海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事業單位,於申報時間內,登錄前海官方網站http://www.szqh.gov.cn/或者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網上辦事大廳 搜索事項名稱進行查詢,按要求到“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15或16號視窗提交企業申報材料。

申報時間為: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0日(共10個工作日)。

(二)確定擬配租套數及名單

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的資格、材料分別審核,根據房源總量確定配租名單和擬配租套數(本次可分配房源數量多於符合條件的企業的申請總量時,按需分配;可分配房源數量少於符合條件的企業的申請總量時,參照2016年第一批配租方案評分細則進行打分、排序),並將配租名單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網站公示。

(三)簽訂租賃合同

申報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與前海管理局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簽訂時繳納當月租金及租賃保證金(3個月租金)。申報單位承租不滿三個月退房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簽約的,視為自動放棄配租資格。

(四)入住情況備案

承租單位在獲得住房後,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後3個月內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並在分配後5個工作日內將入住人員名單、材料等報前海管理局備案,備案後方可領取相應房屋鑰匙及物資。逾期未備案且住房空置超過3個月的我局將無條件收回住房,租賃保證金不再退回。

若入住人員名單發生變更的,在人員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變更資訊報前海管理局備案。

七、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標準

(一)租金標準

基準租金標準為32元/月/平方米。單套住房的具體租金,在基準租金基礎上,考慮樓層、朝向、室內軟裝(購置家私家電等)等因素修正確定。

(二)物業管理費標準

物業管理費為3.2元/月/平方米。

(三)其它費用標準

每棟自頂層逆覆蓋12層的住房安裝了太陽能集中供應熱水系統,如使用太陽能熱水,需繳納冷水加熱費用,費用標準以有關部門的核定結果為准。核定前,該加熱費用暫不收取,只需按流量計取冷水費用。龍海家園專案共12363套住房(含市住建局負責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僅有1048個停車位,停車資源較緊缺。

八、監督和舉報

市民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的方式向市紀檢監察部門、前海管理局或前海廉政監督局投訴舉報。為了便於調查核實,鼓勵實名反映問題並提供聯繫方式,有關部門將按規定予以嚴格保密。前海管理局應當在接到投訴或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投訴或舉報內容進行核查,並回饋核查、處理結果。經核查投訴或舉報內容屬實的,取消配租資格,已配租住房的,解除租賃合同並責令退出。

前海管理局地址:南山區鯉魚門一街前海綜合辦公樓,投訴舉報電話:36668888。

前海廉政監督局、市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以其公開的資訊為准。

九、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實行誠信申報制度,各企事業對本單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提供虛假資訊或存在騙租、轉租、違規使用住房及對本單位企業人才資格把關不嚴等行為的,我局將收回住房並沒收租賃保證金,同時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和《租賃合同》條款約定處理。上述企業或個人的違約行為,將同時將企業和個人的誠信資訊納入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區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

(二)企業實行住房專員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操作事宜。

十、諮詢電話、位址

e站通服務中心位址:深圳市南山區東濱路與月亮灣大道交匯處南側,前海深港合作區綜合辦公樓A棟一樓。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前海深港合作區2017年度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定向配租名錄

2.前海人才住房申請表(企事業單位)

3.法人代表委託書

4.申請人信息明細表

5.前海人才住房申請(個人)

6.未婚承諾書

7. 租戶入住資訊登記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以上內容具體詳情請登錄前海管理局官網“通知公告”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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