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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出臺政策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鼓勵房企“租售並舉”

日前, 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明確提出今後兩年內蘭州市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增加住房租賃有效供給, 強化住房租賃服務, 健全住房租賃管理體制, 力爭到2020年, 全市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 這是12月27日, 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瞭解到的。

A. 積極培育供應主體

1.成立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依法依規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提供專業、規範的租賃服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規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相關國有企業依法依規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

3.鼓勵房企“租售並舉”。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長期持有房源投放到租賃市場, 或轉成租賃型的養老地產、旅遊地產等, 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企業與經營住房租賃的仲介企業和住房租賃企業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營模式。

4.規範個人出租住房。 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 鼓勵個人依法依規出租自有住房;規範個人出租住房行為,

支援個人委託房屋租賃企業和仲介機構出租房屋。

B. 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1.完善租賃住房供地模式。 積極盤活城區存量土地,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 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 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年限;建立租賃住房用地評估體系, 合理控制土地出讓價格。

3.逐步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 在滿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 將新就業大學生和有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 逐步擴大保障對象及群體範圍;住房保障方式採取實物配租為輔, 租賃補貼為主的方式。

C.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稅收優惠。 對依法登記備案住房租賃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發展生活性服務業的各項支持措施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出租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住房, 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房地產仲介機構提供房屋租賃經紀代理服務, 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個人出租住房的, 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 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 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 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 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2.金融支持。 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 加大對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支持力度,

通過合理測算未來租賃收入現金流, 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 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措施, 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專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D. 強化住房租賃服務

1.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 在現有的蘭州市二手房交易監管服務平臺上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系統, 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資訊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資訊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2.無房“租客”滿足相應條件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 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家庭的, 可根據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資訊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並以蘭州市關於非蘭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 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具體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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