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瞭解到, 有些直銷銀行直接外包給P2P網貸公司運營, 並銷售網貸產品, 這樣的理財產品出了事到底誰負責”?
小九瞭解到,
另外, 小九還瞭解到, 有的投資合同中, 借款合同有三方, 甲方和乙方分別為出借人和借款人, 丙方並不是銀行, 而是P2P網貸公司。 也就是說, 銀行直接把運營事項全權委託給網貸公司, 只負責資金存管, 銀行趁機想把責任撇的一乾二淨?
其實, 相比于普通的銀行理財產品, P2P理財產品的收益比較高,
據935理財諮詢的專家分析, 銀行在外包時大多數把責任撇的很乾淨, 或僅承擔專案資訊核實之責。 而銀行委託代理運營的P2P公司雖然一直否認自己是網貸平臺, 但實際上幾乎涵蓋了網貸平臺的所有職能, 而相比之下, 直銷銀行最多只是一個網貸產品的代銷平臺或展示管道。 這類理財產品一旦出事, 銀行方面無需承擔兌付之責, 相關風險主要是由借貸雙方自行承擔。 除非投資者能證明網貸公司在在審核客戶資訊時出現過錯等, 或許能追究相應的違約之責, 但是責任不會太大。
-:licai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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