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於2017年8月6日發佈《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十九條, 主要調整了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範圍, 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 該《辦法》立足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為適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營造寬鬆的創業創新環境的需求, 在監管體制、措施以及處罰尺度方面做出了較大的變革, 是轉變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 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 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新《辦法》有三大亮點。
亮點一:政府對基層百姓“謀生性營業”的寬容
新《辦法》放寬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範圍,
亮點二:對無照經營行為實行處罰有度理念, 以信用懲戒治理長遠
新《辦法》為適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營造寬鬆的創業創新環境的需求,
這種調整旨在根除“罰款執法”的土壤。 新的監管方法體現了部門監管理念的轉變, 監管目的更加清晰:重在強化市場主體信用意識, 嚴格規範市場秩序, 以有序監管促進社會發展。
亮點三:推進政府協同監管服務, 監管職責更清晰
新《辦法》合理區分了無證經營、無照經營及無證無照經營三種情形, 分別確定其查處機關, 較好地貫徹了“誰審批、誰監管, 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 克服了部門職責授權不明的現象, 優化了協同共治的關係。 新《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 並且, 在推進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服務方面, 提出了資訊共用、情況通報和信用公示三項措施。 即:利用網路平臺, 促成各執法機關之間的資訊共用;執法機關在發現不屬於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時, 應當及時向有關職責部門通報;執法機關應當記錄無證無照經營者的資訊,
良法還需善治, 民生總是首位!新《辦法》的出臺, 一方面是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另一方面, 為老百姓在指定場地和指定時間進行“謀生性營業”無需登記註冊的經營行為提供了政策依據。 晉中市工商局將廣泛開展社會宣傳, 讓新《辦法》精神和先辦證照後經營的理念深入人心, 積極研究制定我市落實《辦法》的措施, 依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全國一張網”, 通過資訊共用、情況通報、信用公示等方式, 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力度, 引導市場主體主動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