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預付卡業務十分普遍, 企業發生預付卡業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現對其進行梳理, 以幫助大家全面理解和掌握。
一、增值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檔規定, 單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 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 不繳納增值稅。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 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單用途卡, 是指髮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
【例1】假設銷售方與售卡方是同一個納稅人(售卡方或銷售方為“A公司”), 購卡方為B公司, 持卡人為自然人王某。 一日B公司向A公司購卡1000元, 同日B公司將該卡送給王某作為業務招待用, 在受卡後3日王某到A公司進行購物消費。 根據53號公告規定A公司應在B公司充值時向B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王某到A公司購物消費時無法取得發票,
【例2】假設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售卡方為A公司,銷售方為B公司), 購卡方為C公司, 持卡人為自然人王某。 一日C公司向A公司購卡1000元, 同日C公司將該卡送給王某作為業務招待用, 在受卡後3日王某到B公司進行購物消費。 根據53號公告規定A公司應在C公司充值時向C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王某到B公司購物消費時無法取得發票, B公司向A公司結算款項, A公司向B公司支付1000元, 同時B公司向A公司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並在備註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法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B公司要按正常開具發票規定開, 按實際銷售物品開具)。
多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多用途卡時,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第四條規定,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 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 不繳納增值稅。 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 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個人所得稅處理:
如將預付卡贈送給企業客戶或職工個人時, 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財稅〔2011〕50號等個人所得稅法規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要注意稅目的適用。
四、其他建議: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