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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交易違法!監管排查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

按現行規定, 任何機構在我境內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產品都是違法的, 即使這些機構擁有境外的相關牌照

此外,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也下發通知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

濟南分行通知要求各家支付機構根據公示的名單逐一排查與涉嫌非法交易平臺的合作情況。 如存在合作, 應立即停止, 同時完整保留與該平臺的所有交易資料和客戶資訊等資料。

業內人士認為, 監管當局要求支付機構排查風險主要是由於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暴露的風險問題已不容忽視。

今年以來, 國內已有多家外匯交易平臺卷款跑路。 6月, 一個名為IGOFX的外匯交易平臺突然崩盤, 其中國區總代理卷款跑路。 據媒體報導, 近40萬名投資者約300億人民幣“被騙”。 9月, 一家名為“萬象國際外匯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 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

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路平臺屬於非法設立, 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參與此類平臺的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

互金協會指出, 近期根據金融監管部門和互金協會的監測, 發現通過各類網路平臺非法從事多種金融產品杠杆交易的活動增多, 其中存在較大的金融和社會風險隱患。

但是有業內人士表示, 互金協會只能是提示風險, 並沒有相應的執法權。

事實上, 非法外匯交易平臺屢禁不絕的根源在於其處在監管的盲點。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 非金融機構違法提供金融類服務屬於監管盲點, 這與我國金融監管實行機構監管和分業監管有關。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 對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應採取“開正門堵邪門”的監管思路,

一種方案是由現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業務, 另一種則是建立規範的准入原則, 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參與這個市場。 但是對於監管層來說, 無論哪一種方案, 先要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 例如杠杆率、資金的協力廠商存管和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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