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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你買的房子戶主就一定是你?結婚前後大有不同!

房產, 無疑是離婚案子中夫妻兩邊的必爭之地。 在新婚姻法施行曾經, 房子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議。 也就是說, 房產證上寫誰的姓名, 誰就有權分得房產, 這也導致很多人在成婚時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姓名, 以保證這場婚姻“不虧”。 可是新婚姻法施行今後, 不再是以戶主來決議房子歸屬權, 婚前婚後的房產可大有不同!

1、一人出資

只要是婚前個人出資全款購房, 不管房產證上是在自己名下仍是在兩邊名下, 不管房產證是在婚前仍是婚後取得, 均視為出資方個人財產, 離婚不切割。

2、一人首付

若在婚前一人出資首付, 借款取得房產證並落在自己名下, 在婚後用一起財產還貸的, 實際糾紛案子中以為房子歸戶主方所有, 對方一起還貸的增值部分以現金進行補償。

若在婚前首付借款得到房產證, 卻因某些原因落戶到對方的,

若無特別公證闡明, 則是按贈與給對方的財務, 屬對方私有。

不管戶主是誰, 婚前兩邊出資買房在法院能夠被確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一起使用的夫妻一起財產, 在離婚時應該平分, 一般不按比例處理。

二、婚後買房

1、一方出資

2、兩邊出資

兩邊一起出資買房,

不管戶主登記為一方仍是兩邊, 在離婚房產切割案子中, 均視為兩邊一起財產, 作平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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