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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王溫舒(二)

圖片來源於網路

漢武帝元狩四年(壬戌, 西元前119年)

【原文】

遷河內太守;以九月至, 令郡具馬五十匹為驛, 捕郡中豪猾, 相連坐千餘家。

上書請, 大者至族, 小者乃死, 家盡沒入償臧。 奏行不過二三日得可, 事論報, 至流血十餘裡, 河內皆怪其奏, 以為神速。 盡十二月, 郡中毋聲, 毋敢夜行, 野無犬吠之盜。 其頗不得, 失之旁郡國追求。 會春, 溫舒頓足歎曰:“嗟乎!令冬益展一月, 足吾事矣!”

【譯文】

後調任河內太守, 九月到任, 命郡中為他準備五十匹傳送信件的驛馬, 然後搜捕郡中豪勇奸猾之徒, 相互牽連的有一千餘家。 王溫舒奏請朝廷:罪大的誅殺全族, 罪小的本人處死, 其家產全部沒收以抵往日的贓物。 奏章送走不過兩三天, 就得到朝廷的批准, 於是對案件進行判決, 致使血流十餘裡, 河內郡的人們對他傳送奏章的神速驚駭不已。 到十二月底, 郡中無人敢出聲, 無人敢夜間出門,

鄉村中也聽不到因有人偷盜而引起的狗叫聲。 凡有逃亡的罪犯, 王溫舒都要派人到鄰近的郡縣或封國去追緝。 恰好春天到了, 照例停止行刑, 王溫舒跺著腳歎道:“唉!如果冬季延長一個月, 就夠辦我的事了。 ”

選自《資治通鑒》

編輯: 王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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