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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就是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硬道理嗎?

隨著天然氣市場回暖, 液化天然氣(LNG)價格突破10000元/噸, 創我國歷史最高水準, 有關天然氣保障供應與合理定價的爭論塵囂日上。

拋開近期的一系列炒作因素, 其實, 從2017年9月份中石油聯合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進行管道天然氣拍賣時, 就已經為入冬後的天然氣價格上漲埋下了伏筆。

當時, 由於業內預計天然氣新增需求發展很快, 供氣缺口很大, 拍賣過程中下游企業競爭十分激烈, 中石油天然氣銷售東部公司和北方公司的掛單氣量全部以最高限價成交。

隨後, 又有媒體曝出, 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公司以“11月份國內全面開始集中採暖, 供需矛盾突出, 中石油增加採購高價現貨彌補缺口”為由, 從11月1日起對陝西和內蒙古的LNG工廠縮減供氣量, 並將氣價由1.24元/立方米提高到1.88元/立方米。

在2017年11月份的管道天然氣拍賣中, 中石油進一步提高了最高限價,

遠高於國家發改委規定的各省門站價。 某參於競拍的買家對媒體表示:“前幾輪的交易情況非常火爆, 交易中心掛出來的氣很快就都以最高價搶光了。 運氣差的, 氣都搶不上。 ”

全國各地的天然氣門站價格對比來看, 陝西省的價格在全國範圍內是偏低的。

所以, 如果中石油能夠從國內其他省份市場獲取更多的利潤, 陝西省市場當然就不是什麼香餑餑了。

從天然氣用戶上看, 如果把天然氣供給陝西省天然氣公司, 中石油在價格方面的“話語權”並不大, 因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把基準門站價給定死了——當前, 天然氣門站價格的定價方式是, 先制定門站價、再反推出廠價。

所以, 如果門站價較低, 中石油只能收取較低的出廠價, 自然會影響其積極性。 在這種情況下, 對靖西線管道限供, 打破陝西省天然氣公司把控的省內天然氣管輸網路, 而與下游企業直接連接, 就成為了中石油的首選之策。

如果把天然氣直接賣給LNG工廠或者大工業用戶, 中石油擁有的靈活度和自由度就大得多了。

前文提及, 中石油從2017年11月開始上調陝西、內蒙古LNG工廠的天然氣價格至1.88元/立方米, 就是最好的例證。

為什麼挑中這兩個省?因為陝西和內蒙古是我國LNG的最大生產地, 產能合計4000萬噸/天, 占國內LNG總產能的比例超過三分之一。 兩地實際開工、並使用中石油天然氣的LNG工廠, 天然氣日均需求量約1760萬立方米, 是一塊大蛋糕, 在這兩個省份提高天然氣供給價格, 自然很有誘惑力。

而打著市場化旗號推出的拍賣機制, 則進一步增強了天然氣上游企業的“話語權”。

在2017年11月8日發給上海石油天然交易中心的委託競價交易函中, 中石油提出,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通過線上拍賣的天然氣將不少於12億立方米, 其中2017年11月15日~30日的天然氣拍賣價格進一步上調, 陝西、內蒙古LNG工廠所屬的西部地區起拍價為1.33元/立方米, 最高限價2.06元/立方米。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7年8月份發佈《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 陝西、內蒙古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為1.24元/立方米, 而此前發佈的《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規定, 門站價最高可以上浮20%。當前拍賣的最高限價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水準。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深化改革的指導原則。然而,如果在嚴重壟斷的行業裡,只談市場而不談自律和監管,那就只能滑天下之大稽了。

門站價最高可以上浮20%。當前拍賣的最高限價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水準。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深化改革的指導原則。然而,如果在嚴重壟斷的行業裡,只談市場而不談自律和監管,那就只能滑天下之大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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