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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打架”後遺症,到底怎麼治

重播:2013年9月, 北京市民王女士簽訂一套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系門頭溝區“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的拆遷安置房。 兩個月後, 買方得知, 在合同簽訂五天后, 區住建委發佈政策規定, 安置房未經政府批准禁止交易且不予過戶。 由於擔心不能過戶, 買方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但一二審均判決合同有效。 由於僅支付四成房款, 房子又被賣方“奪了回去”, 買房人落得房錢兩空。

點評:合同有效, 意味著應當繼續履行。 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部門亦應尊重, 理論上房屋過戶不存在問題;但現實中能否一帆風順,

難說。 正是由於存在不確定性, 買房人堅持認為合同無效。

房子沒了, 錢也退不回來, 問題根源在於住建部門出臺的政策。 解決問題, 輿論監督具有推動作用, 但不是根本手段, 最有力的還是運用法律武器。 “房子不給, 錢何時能退?”買房人一直在追問。  

(党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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