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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房東要賣房,租戶是不是要搬家?

誰是誰非

小汪和老鄉合租了一處房屋, 租房合同簽了3年, 到明年5月份到期。 可是最近, 房東經常帶人來看房子, 房東說這房子他要賣掉, 讓小汪他們也抓緊時間找房子。 等房子賣了, 他可以把押金和多收的房租都退回來。

小汪的公司就在住所附近, 因為經常加班, 住這非常方便。 年底忙, 他也沒時間出去找房子, 就跟房東商量說等到合同到期再說。 可是房東說, 這個要跟新房東商量, 房子他一定要賣。

房東要賣房, 小汪他們是不是得在大冬天搬家了呢?

(圖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楊嫻婷 法官)

答案揭曉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楊嫻婷 法官:

本案涉及到一個法律概念, 也就是“買賣不破租賃”, 簡單說就是在租賃期內出租房改變了房屋的所有權, 也不會影響原有的租賃關係。

針對這一原則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二, 在租賃期間, 出租方可以出售房屋, 出售房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承租人不能以租賃期未到為由主張出售房屋的合同無效。

第三, 出租方沒有權利以轉租或者出售房屋為理由而要求未到期的租戶搬離。 如果出租方單方面強行解除未到期的租賃合同, 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 本案中, 小汪可以和房東就搬家問題進行協商, 如果房東執意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小汪可以要求房東退還租金,

並支付單方解約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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