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走出去”的戰略下, 不少公司都走出了國門。
在企業走出國門發展的同時, 也面臨新的問題。
不少員工被派往海外工作, 這些外派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該如何繳納呢?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
納稅人受雇于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政府部門並派往境外工作, 其所得由境內派出單位支付或負擔的, 境內派出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 稅款由境內派出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其所得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支付、負擔的, 可委託其境內派出(投資)機構代徵稅款。
也就是說, 無論員工是不是在國內, 企業外派員工並支付其工資, 那麼企業對自己支付給員工的這所得是仍然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那麼, 如何申報呢?
有兩種申報方式:第一是自行申報, 第二是委託派他出去的企業代徵稅款。
請注意, 以上情況只適用於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所屬的境外分支機搆、子公司、代表處等。
既然企業還是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那麼, 稅款又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規定, 納稅人兼有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 應按稅法規定分別減除費用並計算納稅。
也就是說, 外派員工在境內、外同時取得的收入,
對於員工比較擔心的稅款會出現重複繳納的情況。
按照稅收協定, 外派員工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稅額, 憑完稅憑證原件, 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直接進行抵扣。
不過,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 一定要要保管好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
不然沒有原件是不可以進行抵扣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