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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針對AW109SP等直升機的緊急適航指令

3月14日,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發佈一則緊急適航指令, 針對A109E、A109LUH、A109S及AW109SP系列直升機提出了新的適航要求。

一.標題:主旋翼驅動-發動機和變速器(transmission)滑油冷卻系統-檢查/改裝

二.適用範圍:

本緊急指令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所有制造序號的A109E、A109LUH、A109S及AW109SP系列直升機。

注1:本適航指令適用於上述所有型號的直升機, 無論本適航指令所要求涉及的區域是否經過改裝、更換和修理。 對那些經過改裝、更換或修理的直升機, 如果所做的改裝、更換或修理影響到本適航指令要求的實施, 直升機所有人/營運人採用的等效方法必須按照本適航指令B段的要求獲得批准。 其方法中應包含所做的改裝、更換或修理對本適航指令所闡述的不安全狀態影響的評估;而且, 如果該不安全狀態沒有消除, 其要求中應包含針對這種不安全狀態的具體的建議措施。

三.參考文件:

1.EASAAD 2017-0046-E 2017年03月10日

2.Leonardo S.p.A. Helicopters SB 109EP-153 原版及批准的後續版本

3.Leonardo S.p.A. Helicopters SB 109SP-112 原版及批准的後續版本

4.LeonardoS.p.A. Helicopters SB109L-089 原版及批准的後續版本

5.Leonardo S.p.A. Helicopters SB109S-075 原版及批准的後續版本

四.原因、措施和規定

為防止由於發動機和變速器滑油冷卻系統中件號(P/N)為109G6320L01-101的軸承老化(Degradation), 導致滑油冷卻風扇元件(oil cooling fan assemblies)喪失功能, 造成發動機動力缺失及變速器失效, 進而可能導致直升機失控。 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事先已完成者除外:

A、要求的措施和符合性時間:

注2:就本指令而言, 根據適用的直升機型號, “適用的SB”是指SB109EP-153、SB109SP-112、SB109L-089以及SB109S-075。

注3:就本指令而言, 第1組直升機是指, 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安裝有件號P/N109-0455-01-103滑油冷卻風扇組件的直升機。 第2組直升機是指, 在本指令生效之日未安裝件號P/N109-0455-01-103滑油冷卻風扇組件的直升機。

注4:就本指令而言,

“受影響的零部件”是指件號為P/N 109-0450-01-109和P/N109-0450-01-111的發動機和變速器滑油冷卻系統, 件號為P/N109-0455-01-103的滑油冷卻風扇組件以及件號為P/N 109G6320A26-101的驅動輪組件(driven pulley assembly)。

檢查:

(1)對於第1組直升機:自本指令生效日期之後的5個飛行小時(FH)內, 按照適用的SB第I部分指南的要求檢查件號為P/N 109G6320A26-101的皮帶輪組件(pulley assembly)。

糾正措施:

(2)如果在本指令A(1)段要求的檢查中發現任何缺陷, 按照適用的SB規定, 在下次飛行前, 按照適用的SB第II部分指南的要求改裝直升機。

改裝:

(3)對於第1組直升機:除非已經完成本指令A(2)段要求的措施, 否則在本指令A(1)段要求的檢查後的20個飛行小時內, 按照適用的SB第II部分指南的要求改裝直升機。

零部件的安裝:

(4)根據適用性, 按照本指令A(4.1)或A(4.2)段要求, 禁止在任何直升機上安裝一個受影響的零部件(參見本指令注4)。

(4.1)對於第1組直升機:根據適用性, 按照本指令A(2)或A(3)段要求完成改裝後。

(4.2)對於第2組直升機: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

B、等效替代方法

(1)完成本適航指令可採取能保證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者調整完成的時間, 但必須得到適航審定部門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經批准的替代方法之前, 通知有關飛行標準部門的主管監察員。

五.生效日期:2017年03月14日

六.頒發日期:2017年03月14日

七.連絡人:武博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

010-6459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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