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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開微博小號懟媒體,話說婚內轉移財產這事在國外可要慘得多!

配偶是伴侶、是戰友、是一生的合夥人, 對於如此關係重大的職位, 切記人品永遠是第一位的考量。

——遇言姐

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沸沸揚揚鬧了一年多了。

在此期間, 馬蓉較為低調, 鮮少公開露面和發聲。

上周, 剛剛切換為居家人設的馬蓉又突然忍不住發博, 聲稱已經起訴新浪娛樂和騰訊娛樂。 以上兩家媒體早先發文稱, 馬蓉母親疑似和宋喆父親假結婚, 以達到轉移王寶強夫婦婚內財產的圖謀。

過去一年, 網路對王馬夫婦的奇情離婚案熱度不減。 而馬蓉則深居淺出, 行蹤成謎。

今年四月, 名偵探趙五兒拍到宋喆和母親去看樓盤, 幾天後又在另一處豪宅盯裝修。 兩處房產都在6萬左右/平米。 宋喆考察的社區, 單層面積140平方米,

更有上下兩層的複式房型, 可見其經濟情況甚是寬裕。

▲宋喆帶口罩、帽子全副武裝和母親去看房

5月份, Go硬工作室終於拍到馬蓉。 這次是兩家人親密同車, 馬蓉媽更是搭坐宋喆爹的車來到民政局, 據爆料者口述, 二人是在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手續。

此外, 網傳馬蓉還有移民計畫。 今年8月, 有人向全明星探爆料馬蓉在申請1500萬澳洲投資移民, 初步材料已通過審核。

緊接著, 朝陽警方就宣佈“宋某”因涉嫌侵吞業務款而被執行逮捕(網傳關押在朝陽看守所)。 騰訊娛樂則爆出馬蓉母女涉嫌私刻公章, 被限制出境。

▲一出大戲啊!

所以, 馬蓉這到底是要挽回還是遠離?遇言姐也看不懂。 不過吃瓜路人就紛紛洞見:這盤棋就是拖著不想離婚, 一日不離你就不能告她轉移婚內財產。

最神奇的是這個番外:馬蓉的大學室友、閨蜜也疑似轉移了家庭共有財產。 趁丈夫劉斌不在家, 王麗君直接叫來物流公司的貨車將古玩玉器、保險箱、銀行卡悉數載走。

▲王寶強的離婚起訴書裡,除了起訴馬蓉和宋喆出軌之外,更有馬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條

婚內出軌,財產轉移,內鬼作祟,雖是名人八卦,但小老百姓推人及己也難免心中一顫。

這也是為什麼遇言姐在往昔舊文中一再提醒妹子們,婚姻的第一要素是人品、人品、人品!人品不一定能保證一段婚姻,但至少,能像《我的前半生》中的陳俊生和羅子君,給予對方最大的善意。

自從我國的新婚姻法頒佈後就被褒損不斷。去年,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又被推上風口浪尖。總是有朋友問我,這些藏匿財產,虛構債務的事兒在國外怎麼判。說實話,很難回答,因為每個案件都是不同的。

如果要一言蔽之的話,那就是:

在國外沒有默多克的家底兒慎打離婚官司,沒撐到討還公道,高昂的律師費就已經讓你招架不起了,到頭來雙方都損失慘重,只有律師是贏家。

隱藏收入者大多為男性

“DIVORCING WOMEN: Here's How Your Husband Will Try To Hide Assets”(離婚中的女人們,這就是你們的丈夫如何藏匿財產)。

昨天,遇言姐在查資料的時候穀歌到這則標題。在政治正確的西方,這樣赤果果的把鍋甩給男性簡直觸目驚心。

文章並沒有說錯。

根據美國 機構National Endowment for Financial Education的報告,大約有1/3 的美國人承認對自己的配偶隱藏收入,其中男性占多數(65% VS 47%),隱藏的時間越久,就越難發現和追回,所以在美國,婚姻財產調查這行始終生意興隆,顧客盈門。

美劇《絕望的主婦》中,蠢萌主婦Susan的丈夫在離婚時就曾隱瞞了自己擁有一家情色酒吧的股權。與之對應的是,完美主婦Bree在盤算離婚時則是假裝家中被盜,將金銀器皿藏在租來的倉庫。

那麼,在國外,如果一方被法庭發現惡意藏匿和轉移財產會怎麼樣呢?乾巴巴的說法律條文沒有意思,舉個例子吧。

1999年,一位洛杉磯婦女隱瞞了自己在提交離婚申請書前11天,贏得了130萬美元彩票的事實。法官懲罰性判決130萬獎金全部歸該女子前夫所有。偷偷說一句,這位女士有點傻,如果讓自己的父母去領獎可能就不容易被捉到把柄了。

如出一轍的是,在另一個案例中,一位密西根州的太太在離婚訴訟程式結束後才發現了前夫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繼而提出訴訟,這部分財產同樣被全部判歸女方。

對應我國的婚姻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不誠實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以上判決可以說是將懲罰力度調到了max。

此外,如果當事人被發現有做偽證或者篡改文書等觸犯刑法的行為,面臨牢獄之災也是不無可能。所以說,耍小聰明的人呐,老實申報還能分到一半,藏匿被發現則分文全無,還會留個案底,偷雞不成白折騰。

據反映,被配偶坑的女性並不少見,有些人的前夫都再婚生子了,自己還在替他還債;還有人存了幾十年的公積金化為烏有,工資被扣到剩1000。藏匿、偽造、失衡,近年來,關於婚姻法的規定和執行,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美國和加拿大都施行“無過錯”離婚。變心、出軌、濫交,這些都不影響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大原則,也沒有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一說。但是只要你藏匿、轉移財產,偽造債務,這就是違法,一定會受到嚴厲懲罰。

我在國外親歷的兩場離婚官司

在國外打離婚官司,財產到底怎麼判?關於網上流傳的平分一刀切,傾向照顧婦孺,這些說法都不準確。

在美國,婚姻法屬於州立法的範疇,50個州有50部不同的婚姻法。在哪些財產屬於可分配財產,是平均分配,還是公平分配這些問題上有所出入。

加拿大的情況則要簡單一些,統一使用以財產平分為基準原則的聯邦離婚法律。當然了,對於豪門來說,往往會制定各種婚前協議,不然,也總有辦法讓對方拿一筆錢後心甘情願走人。對於這點,全世界莫不如此。

就來說說遇言姐在加拿大親歷的兩場離婚官司。

5年前吧,兩個年輕朋友結婚不到一年就因為生活習慣不同鬧的家無甯日,員警都上門過好幾次,更要命的是男方母親不太明白事理,覺得兒媳的移民是兒子給辦的,房子也是兒子買的,女孩來到加拿大後又不事工作,自己兒子吃了大虧。因此,一個勁攛掇孩子打離婚官司,聲稱一分錢也不能給對方。

這種強硬態度徹底寒了女孩的心。本來麼,人家妹子也是父母的寶貝,千里萬里投奔男友而來,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就做代購賺些現金。結果呢,被通知離婚時,聯名帳戶裡只有有零有整的9塊2毛,連買個披薩都不夠,窘迫到投宿婦女庇護所。

我勸她不要在這事上死磕,趕緊撇清關係,開始新生活。我同樣也勸過那位男士,做人大方點,相對於精神和時間損失,一點錢不算什麼大事。

但當時的情況是,兩個人都覺得自己委屈,誓死要把官司打到底。

這場離婚官司打了整整4年半。最後還是大家和解解決。女方拿到了存款的一半和房子升值的一半。但拋去400/小時的律師費,所剩寥寥。

男方則是鬱悶到吐血,財產也分出去了,律師費也搭進去了,為此還負了債。最讓遇言姐惋惜的是,4年半的大好青春啊,就在這反反復複的拉鋸中消磨掉了。

另一場離婚官司的主角是一對中年夫婦。當年他們一家初移民加拿大時,還是我幫著買的房子。當時先生已經找到工作,太太還在讀博士,因此只能用男方的名字貸款。

我特地交待那位女士,等手續辦完後,一定要去律師那裡在房屋檔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她並沒有在意。後來的事情證明了人性惡劣起來能有多惡劣。

鬧離婚的時候,這位先生居然要求女方退還讀博三年的生活費,甚至還出口索要為岳父母探親而花掉的兩千加幣機票錢。簡直匪夷所思。

好在此男還不算一根筋,在諮詢過律師後知難而退。同時,我也勸他,與其把錢貢獻給律師還不如給前妻,更何況對方還帶著娃呢,錢花在自己孩子身上,你也不吃虧。

最後兩人律師也不找了,自己下載了表格,遞交到法院。花了1000加幣,用了不到三個月時間。

離婚官司是雙刃劍,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如果不是有重大情節,我都是建議大家早點解脫。

最搞笑的事,這對夫婦離婚後半年左右的樣子,女方接到前夫的電話,想借用她的名字開一個電信帳號,享受新用戶優惠。

“你說這人是怎麼想的?”那位太太問我,我苦笑不得的搖搖頭。

婚前協議保護的不止是財產,更是婚姻

長久以來,國人對婚前協議十分反感,認為是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不被信任,奇恥大辱。遇言姐自己結婚的時候也沒有簽任何協議,渾渾噩噩就嫁了。但隨著年紀漸長,我越來越覺得未雨綢繆是必要的,合理的。

婚姻中,值得推薦的財產管理方式是怎樣的呢?

遇言姐想起了閨蜜A的故事。

小A和先生自結婚之日起,便開了一個聯名帳戶。所有的收入和開銷都從這裡存進,支出。各自親戚,婚喪嫁娶,你想要多眷顧的,從自己的婚前財產中出。

A的先生總覺得這事彆扭。有一天,他終於忍不住問老婆:“能不能說說你到底有多少婚前財產。你告訴我,我也告訴你我的。”

小A打開帳戶給先生看,他很驚訝,因為A的存款連他的尾數都不到。他不解的說:“我以為你要保護自己的財產,結果是你要保護我的財產?”

A的回答很妙:“我要保護的是我們的婚姻。”

年底啦,希望遇言不止所有的讀者們都順利跨入2018,遇到糟心事繞路走。愛戀中的妹子們,一定要帶眼識人。

要知道一個心術不正的人,擁有的社會資源越大對你的威脅也就越大;反之,跟端正,厚道的人相處,即便大家終不免分道揚鑣,也仍然是體面的,有底線的,是挫折而不是重創。

再說一遍,配偶是伴侶、是戰友、是一生的合夥人,對於如此關係重大的職位,切記人品永遠是第一位的考量。

歡迎關注頭條號遇言不止,這裡是專業主義精英女性的聚集地,一場獨立女性的新風潮,從這裡開始~ 王麗君直接叫來物流公司的貨車將古玩玉器、保險箱、銀行卡悉數載走。

▲王寶強的離婚起訴書裡,除了起訴馬蓉和宋喆出軌之外,更有馬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一條

婚內出軌,財產轉移,內鬼作祟,雖是名人八卦,但小老百姓推人及己也難免心中一顫。

這也是為什麼遇言姐在往昔舊文中一再提醒妹子們,婚姻的第一要素是人品、人品、人品!人品不一定能保證一段婚姻,但至少,能像《我的前半生》中的陳俊生和羅子君,給予對方最大的善意。

自從我國的新婚姻法頒佈後就被褒損不斷。去年,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又被推上風口浪尖。總是有朋友問我,這些藏匿財產,虛構債務的事兒在國外怎麼判。說實話,很難回答,因為每個案件都是不同的。

如果要一言蔽之的話,那就是:

在國外沒有默多克的家底兒慎打離婚官司,沒撐到討還公道,高昂的律師費就已經讓你招架不起了,到頭來雙方都損失慘重,只有律師是贏家。

隱藏收入者大多為男性

“DIVORCING WOMEN: Here's How Your Husband Will Try To Hide Assets”(離婚中的女人們,這就是你們的丈夫如何藏匿財產)。

昨天,遇言姐在查資料的時候穀歌到這則標題。在政治正確的西方,這樣赤果果的把鍋甩給男性簡直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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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 機構National Endowment for Financial Education的報告,大約有1/3 的美國人承認對自己的配偶隱藏收入,其中男性占多數(65% VS 47%),隱藏的時間越久,就越難發現和追回,所以在美國,婚姻財產調查這行始終生意興隆,顧客盈門。

美劇《絕望的主婦》中,蠢萌主婦Susan的丈夫在離婚時就曾隱瞞了自己擁有一家情色酒吧的股權。與之對應的是,完美主婦Bree在盤算離婚時則是假裝家中被盜,將金銀器皿藏在租來的倉庫。

那麼,在國外,如果一方被法庭發現惡意藏匿和轉移財產會怎麼樣呢?乾巴巴的說法律條文沒有意思,舉個例子吧。

1999年,一位洛杉磯婦女隱瞞了自己在提交離婚申請書前11天,贏得了130萬美元彩票的事實。法官懲罰性判決130萬獎金全部歸該女子前夫所有。偷偷說一句,這位女士有點傻,如果讓自己的父母去領獎可能就不容易被捉到把柄了。

如出一轍的是,在另一個案例中,一位密西根州的太太在離婚訴訟程式結束後才發現了前夫惡意轉移財產的證據,繼而提出訴訟,這部分財產同樣被全部判歸女方。

對應我國的婚姻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不誠實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以上判決可以說是將懲罰力度調到了max。

此外,如果當事人被發現有做偽證或者篡改文書等觸犯刑法的行為,面臨牢獄之災也是不無可能。所以說,耍小聰明的人呐,老實申報還能分到一半,藏匿被發現則分文全無,還會留個案底,偷雞不成白折騰。

據反映,被配偶坑的女性並不少見,有些人的前夫都再婚生子了,自己還在替他還債;還有人存了幾十年的公積金化為烏有,工資被扣到剩1000。藏匿、偽造、失衡,近年來,關於婚姻法的規定和執行,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美國和加拿大都施行“無過錯”離婚。變心、出軌、濫交,這些都不影響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大原則,也沒有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一說。但是只要你藏匿、轉移財產,偽造債務,這就是違法,一定會受到嚴厲懲罰。

我在國外親歷的兩場離婚官司

在國外打離婚官司,財產到底怎麼判?關於網上流傳的平分一刀切,傾向照顧婦孺,這些說法都不準確。

在美國,婚姻法屬於州立法的範疇,50個州有50部不同的婚姻法。在哪些財產屬於可分配財產,是平均分配,還是公平分配這些問題上有所出入。

加拿大的情況則要簡單一些,統一使用以財產平分為基準原則的聯邦離婚法律。當然了,對於豪門來說,往往會制定各種婚前協議,不然,也總有辦法讓對方拿一筆錢後心甘情願走人。對於這點,全世界莫不如此。

就來說說遇言姐在加拿大親歷的兩場離婚官司。

5年前吧,兩個年輕朋友結婚不到一年就因為生活習慣不同鬧的家無甯日,員警都上門過好幾次,更要命的是男方母親不太明白事理,覺得兒媳的移民是兒子給辦的,房子也是兒子買的,女孩來到加拿大後又不事工作,自己兒子吃了大虧。因此,一個勁攛掇孩子打離婚官司,聲稱一分錢也不能給對方。

這種強硬態度徹底寒了女孩的心。本來麼,人家妹子也是父母的寶貝,千里萬里投奔男友而來,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就做代購賺些現金。結果呢,被通知離婚時,聯名帳戶裡只有有零有整的9塊2毛,連買個披薩都不夠,窘迫到投宿婦女庇護所。

我勸她不要在這事上死磕,趕緊撇清關係,開始新生活。我同樣也勸過那位男士,做人大方點,相對於精神和時間損失,一點錢不算什麼大事。

但當時的情況是,兩個人都覺得自己委屈,誓死要把官司打到底。

這場離婚官司打了整整4年半。最後還是大家和解解決。女方拿到了存款的一半和房子升值的一半。但拋去400/小時的律師費,所剩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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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場離婚官司的主角是一對中年夫婦。當年他們一家初移民加拿大時,還是我幫著買的房子。當時先生已經找到工作,太太還在讀博士,因此只能用男方的名字貸款。

我特地交待那位女士,等手續辦完後,一定要去律師那裡在房屋檔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她並沒有在意。後來的事情證明了人性惡劣起來能有多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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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此男還不算一根筋,在諮詢過律師後知難而退。同時,我也勸他,與其把錢貢獻給律師還不如給前妻,更何況對方還帶著娃呢,錢花在自己孩子身上,你也不吃虧。

最後兩人律師也不找了,自己下載了表格,遞交到法院。花了1000加幣,用了不到三個月時間。

離婚官司是雙刃劍,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如果不是有重大情節,我都是建議大家早點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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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人是怎麼想的?”那位太太問我,我苦笑不得的搖搖頭。

婚前協議保護的不止是財產,更是婚姻

長久以來,國人對婚前協議十分反感,認為是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不被信任,奇恥大辱。遇言姐自己結婚的時候也沒有簽任何協議,渾渾噩噩就嫁了。但隨著年紀漸長,我越來越覺得未雨綢繆是必要的,合理的。

婚姻中,值得推薦的財產管理方式是怎樣的呢?

遇言姐想起了閨蜜A的故事。

小A和先生自結婚之日起,便開了一個聯名帳戶。所有的收入和開銷都從這裡存進,支出。各自親戚,婚喪嫁娶,你想要多眷顧的,從自己的婚前財產中出。

A的先生總覺得這事彆扭。有一天,他終於忍不住問老婆:“能不能說說你到底有多少婚前財產。你告訴我,我也告訴你我的。”

小A打開帳戶給先生看,他很驚訝,因為A的存款連他的尾數都不到。他不解的說:“我以為你要保護自己的財產,結果是你要保護我的財產?”

A的回答很妙:“我要保護的是我們的婚姻。”

年底啦,希望遇言不止所有的讀者們都順利跨入2018,遇到糟心事繞路走。愛戀中的妹子們,一定要帶眼識人。

要知道一個心術不正的人,擁有的社會資源越大對你的威脅也就越大;反之,跟端正,厚道的人相處,即便大家終不免分道揚鑣,也仍然是體面的,有底線的,是挫折而不是重創。

再說一遍,配偶是伴侶、是戰友、是一生的合夥人,對於如此關係重大的職位,切記人品永遠是第一位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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