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喜歡說兩句話:此一時, 彼一時;規則是死的, 人是活的。 中華文化博大精深, 造就了中國商人的無比聰慧。 這樣的聰慧, 讓中國商人喜歡走捷徑。
我們舉個歷史上的例子。 1863年, 李鴻章率淮軍和以英國人戈登為首的“常勝軍”進攻蘇州城, 蘇州城堅牆厚, 故決定嘗試策反太平軍守將。
蘇州守將郜永寬有意投降, 但心懷疑慮, 不相信李鴻章的保證, 要求有洋人作保。 於是, 常勝軍首領戈登作保, 保證太平軍官兵投降後的人身安全。 於是誘降成功, 城門大開, 清軍入城。
入城後, 李鴻章為除後顧之憂, 決定一不做二不休, 乾脆殺掉投降的太平軍首領——蘇州八大王。 次日, 郜永寬在李鴻章設的宴席中出席, 八人就座後, 開始喝起酒來。 酒席間, 李鴻章讓身邊的八個武弁手捧紅頂花的武服遞呈八人,
戈登得知殺降之事後, 大驚失色, 手捧郜永寬的首級痛哭, 又拎著手槍到處尋找李鴻章, 要用騎士決鬥的方式挽回自己的名譽。 甚至下達最後通牒, 要求李鴻章下臺, 不然他就率“常勝軍”進攻淮軍, 將蘇州還給太平軍。
同時, 他還給英國駐華公使布魯斯寫信, 要求英國政府干預, 迫使李鴻章下臺。 但李鴻章違背承諾的行為得到了清朝廷的認可, 認為“所辦並無不合”, “甚為允協”。
戈登只是英國一介武夫, 且是要錢不要命的雇傭軍頭目, 卻對“雇主”的殺降萬難接受, 其實, 這裡面體現了西方的契約規則理念跟中國的天理良心導向的差別:在中國人眼裡, 李鴻章招降、殺降, 不是為了一己私利,
放到商場上,
這並不是說中國商人就真的都是雞鳴狗盜之輩,
他們講的,
是“天理”、是“良心”。
那麼,
當面對切身的巨大利益誘惑時,
“天理良心”是否會被潛意識的自欺欺人所扭曲?
對於中國商人而言, 道義與利益, 究竟孰小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