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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

1、召開時間:

網路投票時間: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網路投票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公司六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宋德武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大會的股東(代理人)7人, 代表股份371,011,578 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8.8263%。 其中現場出席大會的股東(代理人)4人, 代表股份370,889,578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8.8201%;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3人, 代表股份122,0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62%。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中小股東出席會議3人, 代表股份122,000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62%。 其中, 通過網路投票的中小股東3人, 代表股份122,000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0.0062%。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分股東及見證律師參加了會議, 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審議《關於修訂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70,892,478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對119,1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21%%;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9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3770%%;反對119,1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623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3 以上通過。

(二)審議《關於修訂的議案》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 以上通過。

(三)審議《關於增補獨立董事的議案》

(四)審議《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並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1、律師事務所名稱:吉林巡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程建航 王旭明

3、結論性意見:基於上述事實,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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