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全球化實際上是一個貿易政策的“囚徒困境”。
這個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博弈矩陣來解釋。
就兩個國家而言,
本國選擇開放,
外國也選擇開放,
兩國的收益分別是4和5;如果本國選擇開放,
外國選擇封閉,
兩國的收益分別為2和6;如果本國選擇封閉,
外國選擇開放,
兩國的收益分別為5和3;如果本國選擇封閉,
外國也選擇封閉,
兩國的收益分別為3和4。
具體情況如下圖所示。
這意味著,
無論外國選擇開放還是封閉,
本國選擇封閉的收益都是最大的,
反之亦然。
這樣,
兩國的最佳選擇都是封閉。
然而,
兩國同時選擇開放時的收益,
將明顯大於兩國同時選擇封閉時的收益。
這說明,
兩國陷入了“囚徒困境”。
通常,
在全球經濟表現較好時,
往往更容易走出囚徒困境。
一旦經濟遭遇危機,
各國很容易制定以鄰為壑的貿易政策。
在非合作的博弈中,
一個國家選擇封閉市場,
可以使該國的貿易條件發生改變,
從而對該國的福利產生積極的影響,
即貿易保護政策對該國經濟是有利的。
但如果兩個國家都選擇封閉市場,
將會同時陷入市場非效率的囚徒困境。
因此,
“任何一個國家在評價其政策選擇時,
必須考慮其他國家可能做出的反應和報復。
”[1]
理論上,
各國政府之間可以通過談判達成“串謀”協定,
從而走出囚徒困境,
“最明顯的例子是《關貿總協定》下由數輪談判組成的聯合決議過程。
”[2]二戰以後,
世界貿易體系逐漸形成了以GATT/WTO為主、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為輔的多邊貿易體制,
旨在推動世界各國貿易的自由化與便利化,
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避免各國陷入貿易保護的囚徒困境,
使各國通過開放市場來實現總體福利改善。
但是,
對於政府間合作的穩定性,
Brander認為,
“一個成功的戰略必須具有兩個特徵:它必須能與別的比較友好的戰略進行長期合作,
同時必須懲罰不合作行為”[3],
“此類協定所面臨的問題是,
個別國家可能激勵欺騙或背信棄義,
因為不存在國際法庭,
無法迫使這些國家信守它們所簽的協定,
合作的最好結果也不易實現。
”[4]“事實上,
囚徒困境博弈會無休止地重複進行下去。
如果決策是重複進行的,
一些比較複雜的戰略就可能被採取,
博弈也會變得更加複雜。
一項戰略可能是永不合作(即背叛),
另一項則可能是永遠合作。
更有意思的是相機行動戰略(contingent strategy)。
例如,
若競爭對手上一次合作則這次採取合作;若競爭對手上一次選擇了不合作行動則這次採取背叛。
這種方法(以一個初始的合作行動開始)被成為‘以牙還牙’的戰略。
”[5]儘管“以牙還牙”的戰略可以對背叛的國家給予懲罰,
但卻很容易新的一輪貿易保護大戰,
從而再次陷入囚徒困境。
因此,
各國政府應該堅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
通過談判和磋商來解決貿易爭端,
從而走去囚徒困境。
[1] 艾維納什·迪克西特:《貿易政策:一個研究日程表》,
載[美]保羅·克魯格曼主編:《戰略性貿易政策與新國際經濟學》(海聞等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第425頁
[2] 同上
[3] 詹姆斯·布蘭德:《戰略性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的依據》,
載[美]保羅·克魯格曼主編:《戰略性貿易政策與新國際經濟學》(海聞等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第59頁
[4] 同上,
第55頁
[5] 同上,
第55-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