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在中國古代, 不僅表現在帝王的名字上, 更表現在儀軌上。 尤其對一些皇家特定狀況的用詞, 就不能任意為之。 譬如皇帝病危, 一律不能用口語稱呼為“要死”。 必須要用“大漸”;皇帝死亡, 稱之為“駕崩”;皇帝的墳墓不能稱之為“xx之墓”, 要稱“陵”或“山陵”;皇帝的靈柩稱之為“梓宮”;出喪之前已經死去的皇帝稱之為“大行”;為了美化皇帝的死亡, 要用“龍馭上賓”。 以表示皇帝死後的靈魂, 不是去了陰曹地府, 而是乘龍升天了。 據說中國最早的“核心”, 黃帝就是乘龍而去。
司馬遷在《史記·封禪書》中, 曾有:“黃帝采首山銅, 鑄鼎于荊山下。 鼎既稱, 有龍垂胡髯下迎黃帝。 皇帝上騎, 群臣後宮從上者七十余人, 龍乃上去。 ”由此開頭, 後來帝王的死一律都要讚譽為乘龍升天, 作天帝賓客去了。 究竟是否真的作為天帝賓客?活著的人是不知道的。 那些逝去的, 也沒有報告過死後的待遇。
中國從漢代以來, 禮法上規定, 父母之喪, 喪期為三年。 在喪期期, 必須要服喪服。 欺滿後, 才能釋服從吉。 對於封建皇帝, 古人以君父相比, 故而也比照父母去世, 來服“國喪”。 普通人家死人, 雖然服喪三年, 卻不會影響全國, 但是皇帝死去, 服喪三年, 卻直接關係治下的所有百姓。 正是因為如此長的喪期給日常生活帶來諸多的不便, 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做到。 所以, 到了漢朝, 漢文帝就用遺詔的方式下令改變繁瑣的喪期和喪服。 從複雜變為簡單。 當時漢文帝的遺詔說:“其令天下吏民, 令到三日釋服, 殿中當臨者, 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 服大功十五日,
正因為國喪如此重要, 歷朝歷代制定了細緻的避諱。 譬如唐代, 如果逢國忌日, 天下百姓都要哀毀過禮, 表示沉痛的哀悼。 不得飲酒, 不能作樂, 不得宰殺牲畜, 飲食上只茹素食, 不沾葷腥, 如果違反, 按照唐律要杖一百。 而且, 如逢國忌日, 從中央到地方, 全國的政府機構一律停止辦公。 到了宋代, 雖然也實行國忌日的種種規範, 但比起唐朝來講, 多少有所放寬。 朱翌在《猗覺樓雜記》中說道, “禁作樂, 今猶唐也;禁刑之令馳矣。 ”
中國古代除了對皇帝的喪禮上和忌日有諸多避諱和禁忌,
到了明清, 避忌更加詳細, 也更加嚴格。 雍正年間, 年羹堯被下獄治罪, 有“僭越之罪十六條”, 其中就有亂用皇帝專用黃色有關。 譬如, “出門黃土填道, 官員補服淨街;驗看武官用綠頭牌引見;設座當會府龍牌正座;穿用四衩衣服、鵝黃佩刀荷曩;擅用黃袱;縱子穿四團龍補服;與屬員物件令北面叩頭;令總督李維均、巡撫范時捷跪道迎送;令蒙古劄薩克郡王額駙阿寶下跪;行文督撫書官書名;進京沿途填道疊橋;市肆俱令閉戶;官舍牆壁彩畫四爪龍;轅門鼓廳畫龍;鼓吹樂人蟒服;私造大將軍令箭, 將頒發令箭毀壞;賞齎動至千萬,提鎮叩頭謝恩”。從上可知,當時清朝的避忌充滿衣食住行各個方面。
避諱,不僅僅有形的,見於朝廷頒佈的法律條文中。還有無形的,不見文字,直指人心,那就是明哲保身的自我審查。數千年的封建專政,使得百姓對於皇權威風膽戰心驚,尤其是知識份子,在文字或口頭上稍有不慎,就可能人頭落地。
將頒發令箭毀壞;賞齎動至千萬,提鎮叩頭謝恩”。從上可知,當時清朝的避忌充滿衣食住行各個方面。避諱,不僅僅有形的,見於朝廷頒佈的法律條文中。還有無形的,不見文字,直指人心,那就是明哲保身的自我審查。數千年的封建專政,使得百姓對於皇權威風膽戰心驚,尤其是知識份子,在文字或口頭上稍有不慎,就可能人頭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