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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官和《戰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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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說:“一切問題都從文化問題產生, 也都該從文化問題來求解決。 ”

中國的文化, 是巨人的脾氣和性格。 要瞭解巨人的脾氣和性格, 首先要聊一聊什麼是文化。

雖然, 關於文化的概念有數百種之多, 但各種概念的界定在符合“屬+種差”規律的同時, 對於文化本質屬性的歸納卻大同小異。

個人認為, 文化是人類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智慧結晶和外在表現。 基於此, 更能直觀地解釋人類歷史長河中, 形成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文化。 諸如風格迥異的民族文化、門類繁多的飲食文化、源遠流長的儒釋道文化, 等等。

人格, 源於希臘語persona, 包含了個性、自我意識以及自我控制等含義。 不可否認, 人格的形成囿于文化之中。 在排除生理差異的前提下, 接受什麼樣的文化, 就會形成與之相適應的人格。 所以, 不同家風教育之下的孩子, 就會有不同的脾氣秉性。

正如金一南教授所言:“中國共產黨人豐富並發展了中國文化。 中國共產黨將馬列主義和傳統文化相結合, 經千錘百煉之後形成了中國共產黨人的集體人格, 並通過每一名黨員的具體言行予以展現。 ”

遼沈戰役剛剛結束, 在中央的統一調度下, 林羅劉部隊才能以超常人的毅力, 克服各種困難, 八百里急行軍, 出其不意地揮師塘沽、天津等地, 為和平解放北平奠定基礎。

管子曰:“令則行, 禁則止,

憲之所及, 俗之所被。 如百體之從心, 政之所期也。 ”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文化的沉澱, 既需要歷史的傳承, 還需要傳承者對文化創造性地堅守。

2

曾有一段時間, 輿論對電影《黃金時代》中蕭紅生活的年代進行了大肆宣傳, 甚至一度形成了民眾對民國23年前後文人生活的嚮往。 輿論曾導向性地認為民國這個時代是最好的時代, 是一個想愛誰就愛誰的時代, 是一個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時代, 是一個想去哪兒就去哪兒的時代, 是一個想罵誰就罵誰的時代, 是一個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時代, 等等。

然而, 就在民國1922年10月13日, 當愛因斯坦來到上海老城區時, 卻發出了這樣的感慨:“這是整個地球上最貧窮的族群, 備受欺淩, 牛馬不如, 我們一直在為世界爭取幸福和公平,

而在這裡看到卻是一幅悲慘的圖景。 ”

顯然, 輿論的炒作違背了歷史事實, 是典型的歷史虛無主義。 作為民國時期全國最繁華的上海城, 即便是在愛因斯坦來過12年之後, 也沒有脫離被壓迫和被剝削的現狀, 也還沒有擺脫愛因斯坦親眼目睹的悲慘困境。 事實上, 蕭紅的一生是極其艱辛的。

就文藝作品市場而言, 靈魂的震撼才是真正的成功。

中華文明, 魅力無窮, 文化自信才是藝術創作的正確路徑。 文化主旋律形成人格主基調, 文化的沉澱應當有所揚抑, 文藝作品需要大力弘揚的是自由、民主、富強、公平、正義等主流的社會價值觀。 《戰狼2》的熱播, 順應了新時期廣大民眾對祖國強大、民族正義、保家衛國主旋律影視作品的深度期盼。

在給人帶來視覺衝擊的同時, 也給人們的內心帶來了強烈衝擊和震撼, 電影院裡觀眾的淚水和掌聲就是最好的證明。

《戰狼2》雖然側重塑造了退伍軍人冷鋒一個角色, 但展現的卻是中國軍人的集體人格。 而《戰狼》系列塑造的以冷鋒為代表的戰狼俠, 不但有百折不撓的毅力、迎難而上的勇氣, 還有過硬的身手、智慧的頭腦、善良的本質、厲害的武器, 更有捨生取義、保家衛國、捍衛主權的使命擔當, 這滿滿正能量的戰狼俠是對我們從古至今深度渴求的武俠形象的完美詮釋。 可以說, 吳京戰隊的戰狼俠, 是不同于金庸戰隊笑傲江湖的獨孤俠, 是新時代的武俠。

3

法官和軍人, 都是按照規矩開展工作的人。

軍人工作的規矩是命令和紀律, 法官工作的規矩是憲法和法律;軍人用武器和生命保家衛國, 法官用法律思想和裁判行為維護公平正義。 不論軍人還是法官, 只要違反職業規矩, 就必然會受到相應的懲處。 《戰狼2》裡冷鋒也因為衝動的一腳, 不但身陷囹圄, 還不得不脫去了軍裝, 離開了部隊。

法官和軍人, 都是被賦予歷史使命的人。 軍人的使命是保家衛國, 維護和平, 捍衛主權;法官的使命是傳播法治思想、實現公平正義、把應然的法律變為實然的行為準則。 人一旦被賦予使命, 就會變得意志堅強、忠貞不渝。 所以, 一朝為戰狼, 終身為戰狼。 法官亦是如此, 因為使命是刻在骨子裡、融進血液中的東西, 不因歲月更替而變遷。

如同文化傳承的揚抑,人格的塑造也應有所取捨。法官集體人格的塑造更要以法官的使命擔當為核心,以弘揚社會主流價值觀為根本,以就案說法和司法裁判為載體,修復社會關係,傳遞司法正能量,實現人們對真善美的追求。

唯如此,法官才能在具體的案件審判活動中,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才能給人民群眾一份滿意的答卷,才能在文化的傳承中塑造人格,在紛繁複雜的糾紛裁判中展現文化魅力,在人格的鍛造中弘揚文化。

文:冉小毅(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

如同文化傳承的揚抑,人格的塑造也應有所取捨。法官集體人格的塑造更要以法官的使命擔當為核心,以弘揚社會主流價值觀為根本,以就案說法和司法裁判為載體,修復社會關係,傳遞司法正能量,實現人們對真善美的追求。

唯如此,法官才能在具體的案件審判活動中,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才能給人民群眾一份滿意的答卷,才能在文化的傳承中塑造人格,在紛繁複雜的糾紛裁判中展現文化魅力,在人格的鍛造中弘揚文化。

文:冉小毅(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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