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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手撕《演員的誕生》:到底是不是詐捐?

這兩周, 娛樂圈中最熱的事, 就是演員袁立“揭露”浙江衛視《演員的誕生》節目組黑幕了。 話說, 剪輯太神奇, 不知黑沒黑;貴圈太複雜, 不懂是與非。 作為圍觀的吃瓜群眾, 咱沒有內幕消息, 不知道站哪隊, 決定搬一搬實心磚, 侃一侃這裡面的稅務問題, 浙江衛視說講錢打到袁立的私人帳戶, 對袁立的公益行為進行質疑, 暗指袁立“詐捐”, 那麼, 這一指責到底有沒有道理呢?

第一塊磚:浙江衛視到底花了多少錢, “買”來這場戲外戲?

那麼, “稅後80萬”, “稅前”又是多少?浙江衛視總共負擔了多少支出?

為了體現 “磚”業性, 咱們去翻翻個人所得稅法的具體規定——

1. 一般規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 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 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2. 特殊規定: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要加成徵收。 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 減除費用後的餘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 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 加征十成。 所以, 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眾所周知, 演員報酬豐厚。 尤其是流量明星, 出場費高得驚人(咦, 我的下巴去哪兒啦?)!用稅法術語表示就是“畸高”。 說回袁立這次的演出費, 稅後80萬元遠遠超過5萬元, 稅前自然是畸高。

好啦, 咱們一起來根據已知條件列個小方程。 嫑怕, 小學四年級學生就會的。

設袁立這次的出場費稅前為X元, 那麼應納稅所得額為X*(1-20%)元, 適用稅率為40%, 速算扣除數為7,000, 應納個人所得稅為X*(1-20%)*40%-7,000元, 則:X=1,166,176.47

Oh, My God!居然有116萬元+, 幾乎是稅後80萬的1.5倍了。

也就是說, 浙江衛視代扣個稅36萬元, 而因為浙江衛視跟袁立約定的是稅後薪酬, 所以, 浙江衛視實際負擔的支出是116萬元!

袁立還僅僅是其中的一名參演演員, 還有那麼多當紅嘉賓及評委……由此可以窺見, 綜藝節目組真有錢哪!

第二塊磚:袁立在談論轉帳的時候, 到底在暗示什麼?

那麼, 袁立這段語音在談論轉帳帳戶時, 到底在暗示給吃瓜群眾什麼呢?

1.為什麼浙江衛視想將款項打到公益基金會帳戶?

從雙方不斷拋出的證據來看, 浙江衛視給袁立方面保證的應該是稅後80萬元的收入, 也就說個稅的部分, 雖然按理說是由電視臺代扣代繳, 但是電視臺會承擔這部分支出, 演員只管拿到稅後到手80萬元即可。

那麼這筆錢究竟是打到袁立的個人帳戶還是打公益基金會帳戶, 雖然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沒有差異, 但是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差異就很大了。

>>>>(1)企業所得稅方面

若浙江衛視將款項打到公益基金會帳戶, 這筆錢屬於公益性捐贈支出, 因為《關於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第二批)的公告》顯示上海袁立基金會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那麼, 這筆支出在電視臺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從浙江衛視對演員的大手筆來看, 其年度利潤總額肯定遠不止116/12%≈967(萬元), 所以這116萬元是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

若浙江衛視將款項打到袁立個人帳戶, 這筆錢作為支付給演員的報酬, 也可以作為成本正常在稅前扣除。 兩者沒有差異。

>>>>(2)個人所得稅方面

浙江衛視如果將款項打到袁立的個人帳戶, 那麼這筆錢屬於袁立的個人收入, 電視臺需要代扣代繳演員的個人所得稅, 雖然按理說個人所得稅是演員承擔的, 但是因為電視臺承諾的是“稅後報酬”, 那麼浙江衛視的實際成本支出是116萬元。

浙江衛視如果將款項打到公益基金會帳戶,那麼浙江衛視不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實際成本支出僅為80萬元。

這種情況下,浙江衛視必然傾向于把錢支付給基金會,轉帳的性質將由“支付給演員的演出酬勞”變成“對基金會的捐贈”,不僅可以減少實際支出還可以樹立電視臺支援公益的社會形象。

2.袁立為什麼不同意這個提議,堅持要支付到她個人帳戶呢?

因為這筆款項一旦轉入了基金會的帳戶,那就是基金會的受贈收入,成了基金會的資產。在性質上,與袁立個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如果她私人取出來就是違規挪用侵佔基金會資金,就是違法行為了,所以袁立堅持要讓電視臺支付到她個人銀行帳戶。

看來演員方面還是很有稅務常識的,如果聽從浙江衛視的意見,電視臺是省了錢,但是演員方面就很被動了,因為捐不捐、捐多少,完全是個人意願的問題。

3.袁立稱報酬全部捐給塵肺病農民,那她個人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以抵減個人所得稅嗎?

如果她是通過袁立基金會或其他符合資質的公益性組織間接捐贈的,只要提供捐贈票據走規定流程,無論是代扣代繳,還是自主申報,所捐贈的金額可以按照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扣減。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時,按捐贈限額扣除;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如果她是直接捐贈給受助人,則不允許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正常以演出勞務捐贈的程式,應該就是:電視臺先代扣代繳完個人所得稅後,把稅後80萬元打給袁立,袁立再將這80萬捐給公益基金會,公益基金會給袁立開具捐贈收據,袁立再拿捐贈收據去稅務局把電視臺代扣代繳的所得稅抵扣回來。

所以,也就是說,不存在電視臺說的因為將報酬打給其個人帳戶,而對其公益行為提出質疑這種說法了!

圍觀不易,搬磚吃力,總結一下就是,還是懂點兒的好啊!諸位且贊且珍惜!

那麼浙江衛視的實際成本支出是116萬元。

浙江衛視如果將款項打到公益基金會帳戶,那麼浙江衛視不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實際成本支出僅為80萬元。

這種情況下,浙江衛視必然傾向于把錢支付給基金會,轉帳的性質將由“支付給演員的演出酬勞”變成“對基金會的捐贈”,不僅可以減少實際支出還可以樹立電視臺支援公益的社會形象。

2.袁立為什麼不同意這個提議,堅持要支付到她個人帳戶呢?

因為這筆款項一旦轉入了基金會的帳戶,那就是基金會的受贈收入,成了基金會的資產。在性質上,與袁立個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如果她私人取出來就是違規挪用侵佔基金會資金,就是違法行為了,所以袁立堅持要讓電視臺支付到她個人銀行帳戶。

看來演員方面還是很有稅務常識的,如果聽從浙江衛視的意見,電視臺是省了錢,但是演員方面就很被動了,因為捐不捐、捐多少,完全是個人意願的問題。

3.袁立稱報酬全部捐給塵肺病農民,那她個人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以抵減個人所得稅嗎?

如果她是通過袁立基金會或其他符合資質的公益性組織間接捐贈的,只要提供捐贈票據走規定流程,無論是代扣代繳,還是自主申報,所捐贈的金額可以按照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扣減。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時,按捐贈限額扣除;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如果她是直接捐贈給受助人,則不允許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正常以演出勞務捐贈的程式,應該就是:電視臺先代扣代繳完個人所得稅後,把稅後80萬元打給袁立,袁立再將這80萬捐給公益基金會,公益基金會給袁立開具捐贈收據,袁立再拿捐贈收據去稅務局把電視臺代扣代繳的所得稅抵扣回來。

所以,也就是說,不存在電視臺說的因為將報酬打給其個人帳戶,而對其公益行為提出質疑這種說法了!

圍觀不易,搬磚吃力,總結一下就是,還是懂點兒的好啊!諸位且贊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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