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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政策性銀行試點公開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

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10日電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 政策性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點公開發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 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相關規則的規定, 標準券折扣係數及折算率參照國債執行。

據通知顯示, 政策性金融債在深交所公開發行、上市交易有關事項如下:

一、發行人應當在發行日前向深交所提交並披露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發行辦法、承銷主協議(若有)等檔。

二、發行人可以採取招標及本所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採取招標方式發行的, 發行人應當在發行辦法中明確招標時間、招標方式、招標標的、中標確定方式和應急投標方案等內容, 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相關規定。

三、政策性金融債確定發行價格、利率或利差後, 發行人安排部分政策性金融債直接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的, 深交所技術系統提供網上發行服務並在確定的時間內接受投資者的認購申報。 發行人應當在發行辦法中明確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的具體安排, 包括發行數量、發行物件、發行時間、認購及成交確認方式等內容。

四、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後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發行人應當于首單政策性金融債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

五、政策性金融債在深交所交易, 適用本所《交易規則》、《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則。 政策性金融債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 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相關規則的規定, 標準券折扣係數及折算率參照國債執行。

六、發行人在債券存續期間應當披露以下資訊:

(一)每年4月30日前, 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訴訟事項等內容。

(二)可能影響債務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

(三)深交所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因特殊原因, 發行人無法按時披露第(一)項資訊的, 應當向投資者公告延期披露的說明。

七、政策性金融債附贖回及其他與發行人相關的含權條款的,

發行人應當在債權登記日的5個交易日前發佈提示性公告。

八、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和存續期資訊披露應當在深交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進行。

九、政策性金融債的登記、存管、結算及兌息兌付等, 由登記結算機構按其業務規則辦理。

十、深交所對政策性金融債發行、上市交易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參照國債的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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