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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海外提現:一年不能超過10萬元

本報訊 2017年12月30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新規, 對銀行卡境外大額取現作出明確規定, 境內銀行卡境外提現金, 每人名下所有銀行卡合計每年不能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專家指出, 如果是刷卡消費, 就不受新規影響, 該怎麼花就怎麼花, 但如果想變相套取外匯, 大額提取現金, 那麼就可能會進入“黑名單”, 甚至被處罰。

此次, 外匯局發佈的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 該通知對個人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做了明確規定: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 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新規還明確指出,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 將會被列入暫停 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名單, 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甚至可能會被處罰。

該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2018年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累計計算。

事實上, 此次規定對普通個人境外刷卡消費並無影響。

“由於境外有著較為完備的用卡環境, 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費99%都是通過刷卡支付完成, 只有在一些無受理終端支付或緊急情況下才會使用信用卡取現”。 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張東說。

據外匯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2016年81%的銀行卡境外提現低於等值3萬元人民幣。 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萬元人民幣限額, 在有效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現的同時, 完全可以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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