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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這些新規實施!直接關係你的錢袋子

2018年已經來到,

一批新的法律法規

於今年1月1日起落地,

看看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廣西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最多可下浮80%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 今後工傷發生率高的企業, 工傷保險費率會相應提高, 反之則降低。 該政策的出臺, 將為全區企業進一步減負,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可享受工傷保險費率下浮的“獎勵”, 最多可下浮為本行業費率的80%。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週期為2年。 《辦法》適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浮動費率是指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 根據用人單位上個浮動週期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等因素, 核定其在本浮動週期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通俗一點講, 就是根據用人單位上兩個自然年度內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等因素,

來核定下兩個自然年度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小排量乘用車購置稅回到10%

2018年起至2020年

新能源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近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聯合發佈《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對購置納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公告》, 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 通過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 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根據此前政策,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同樣通過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我國禁銷無產品配方註冊證書嬰幼兒配方乳粉

從2018年1月1日起, 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包括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註冊證書。 此前,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時, 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註冊證書。

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刷單、炒信將被嚴懲

幾元錢能買一條好評,一兩千元能升一顆鑽,一些網路平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刷單幾乎成為一條暴利產業鏈。

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同時規定,“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十二條中,

增加了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列舉了幾種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網路餐飲新規: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於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

辦法規定,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資訊、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資訊、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資訊、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程序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

辦法還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提出要求。

辦法提出,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新管理辦法規範導遊行為

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導遊管理辦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

導遊證將採用電子證件,由國家旅遊局制定格式標準,各級旅遊主管部門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資訊系統實施管理。

對於未申請變更導遊資訊、未參加相關培訓、塗改倒賣出租導遊證等行為,《辦法》明確了處罰措施。

其中,導遊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導遊人員資格證、導遊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遊執業許可,或者擅自委託他人代為提供導遊服務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拖欠工程款將被列入“黑名單”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將被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被列入“黑名單”的建築市場主體,會在市場准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時不能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專案扶持對象。

全國開徵環境保護稅 不再徵收排汙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該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與現行排汙費制度的徵收物件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徵稅物件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4類應稅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這一方案的出臺,標誌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

通過全國試行,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的效率,將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積極促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力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環境權益。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長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長制、排汙許可證等內容較此前有變化。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品質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等內容。

對於環保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新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公共圖書館法》:四類服務全免費

《公共圖書館法》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

分別是文獻資訊查詢、借閱;

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

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

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專案。

還有這些法律法規開始施行……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起正式全國推行

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佈,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法律對緩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措施作出規定,明確“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增值稅普通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元

為進一步規範增值稅發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元,編碼規則也相應變化: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不過,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你都清楚這些新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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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元錢能買一條好評,一兩千元能升一顆鑽,一些網路平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刷單幾乎成為一條暴利產業鏈。

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同時規定,“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十二條中,

增加了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列舉了幾種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網路餐飲新規: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於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

辦法規定,

網路餐飲服務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資訊、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資訊、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資訊、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程序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

辦法還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提出要求。

辦法提出,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新管理辦法規範導遊行為

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導遊管理辦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

導遊證將採用電子證件,由國家旅遊局制定格式標準,各級旅遊主管部門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資訊系統實施管理。

對於未申請變更導遊資訊、未參加相關培訓、塗改倒賣出租導遊證等行為,《辦法》明確了處罰措施。

其中,導遊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導遊人員資格證、導遊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遊執業許可,或者擅自委託他人代為提供導遊服務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拖欠工程款將被列入“黑名單”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將被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被列入“黑名單”的建築市場主體,會在市場准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時不能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專案扶持對象。

全國開徵環境保護稅 不再徵收排汙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該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與現行排汙費制度的徵收物件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徵稅物件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等4類應稅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這一方案的出臺,標誌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

通過全國試行,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的效率,將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積極促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力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環境權益。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長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河長制、排汙許可證等內容較此前有變化。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品質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等內容。

對於環保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新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公共圖書館法》:四類服務全免費

《公共圖書館法》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

分別是文獻資訊查詢、借閱;

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

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

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專案。

還有這些法律法規開始施行……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起正式全國推行

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

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佈,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法律對緩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措施作出規定,明確“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增值稅普通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元

為進一步規範增值稅發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元,編碼規則也相應變化: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不過,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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