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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8人各領其刑

西部商報訊一封舉報信牽扯出一個跨省非法經營、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驚天大案。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2017年12月27日, 白龍江林區法院公開宣判了該案, 判決張某某犯非法經營罪,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 數罪並罰,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並處罰金15萬元, 沒收野生動物死體1004只, 赤麂皮21張, 並對其餘七名被告依法做出了不等刑期的有罪判決。

接到舉報 公安重拳出擊

2016年5月10日,甘肅省小隴山林區森林公安局接到國家林業局批轉至甘肅省森林公安局的群眾舉報函,

稱甘肅、陝西交界地帶有二三十人在山上設套獵捕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接到函件後,小隴山林區森林公安局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展開調查。

經過兩個月的蹲點與跟蹤, 民警們初步確定多名外省籍人員分散進入林區獵捕野生動物, 在夜間偷運到陝西省鳳縣鳳州鎮某收購點, 伺機出售。 根據摸排偵查情況, 2016年11月1日, 甘肅省小隴山林區森林公安局將此案立為“10·28”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 民警偵查時發現一輛掛陝西牌照的大貨車開進了收購點院子並開始裝車。 裝上車的全是野生動物。 在隴南市徽縣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的協助下, 成功將車輛攔停。 經現場盤問檢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系四川省南部縣人,

當天從張某某的收購點以12.2萬元收購重達4.5噸的野生動物, 雇用陝西貨車運往四川南部縣準備出售。

2016年11月5日, 民警對張某某位於陝西省鳳縣鳳州鎮原鐵路衛生所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突擊搜查, 查獲野生動物及製品10.76噸, 收繳獵套、鋼絲、獵網、電網、各類刀具等大量獵捕工具, 現場抓獲張某某、張某發、黃某塘、黃某本等犯罪嫌疑人4名。

經司法鑒定, 涉案野生動物14種1025只,其中珍貴、瀕危野生動物2種5只, 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12種1000多隻。 當年12月10日, 經檢察機關批准, 甘肅省小隴山林區森林公安局對張某某、張某發、黃某塘、黃某某等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法網恢恢 8人各領其刑

時隔一年, 這樁備受關注的跨省大案有了新的進展。

2017年12月5日, 白龍江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舟曲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等八人涉嫌非法經營罪,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 非法狩獵罪, 包庇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 張某某自2008年以來, 在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 無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大量收購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及製品出售獲取暴利, 出售野生動物交易價為377364.00元, 並在其冷庫中查獲野生動物屍體(10.76噸)691只、赤麂皮21張, 涉案野生動物共14種。 在非法經營中, 其非法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斑羚3只、鬣羚2只, 非法收購熊油(帶黑熊頭3個)400餘斤後出售。

楊某於2016年11月4日以12.2萬元價格收購張某某非法收購的野生動物野豬、野兔、赤麂、豬獾、狗獾共5種313只, 重4572公斤。 2014年至2016年期間, 張某發三次到鳳縣非法獵捕野豬、獾、黃麂等“三有”野生動物39只, 出售給張某某;黃某某六次到鳳縣, 安裝獵套50多個, 獵捕麂、野豬、果子狸、野兔、大王蛇、獾等“三有”野生動物45只,

出售給張某某;黃某塘三次到鳳縣, 在禁獵期, 使用禁用的工具在林區安裝獵套30多個(其中鐵夾子3個)獵捕“三有”野生動物20只, 出售給被告人張某某。 案發後, 張某寶、趙某、王某為了給張某某罪責、逃避法律責任, 合謀偽造了相關證件。

2017年12月27日, 白龍江林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8名被告各領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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