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金、銀都是在極其偶然的機會發現而得的。 戰國時期, 人們開始對金、銀礦物有了具體的認識, 還總結出一套金、銀與其他金屬礦產存在共生關係的規律。
金礦產可分為岩金和砂金。 岩金又稱脈金, 為原生礦床。 砂金的形成是岩金礦床受到了自然的侵蝕, 金粒、金塊露出, 屬次生礦床。 銀礦產也分為次生礦床和原生礦床。 自然銀也是次生的, 存在于原生的銀鉛礦床上部的氧化帶中。 自然銀易於氧化而難以辨認, 故最初極少被利用。
就目前考古發現情況看,
採集或者開採出來的金銀含雜質較多, 需要經過冶煉才能得到較為純淨的金銀。 中國古代主要是採用火法煉金,
火法煉金是將汞、砂金和泥金等含金原料與硼砂、碳酸鈉、硝石、螢石或石英砂等熔劑混合好後, 在1200℃到1350℃的溫度下進行熔煉, 雜質由爐內排出, 便可得到較為純淨的金。 火法煉金過程簡單, 容易操作, 但污染嚴重, 工作環境條件極差。 火法煉金最遲在漢代便已經出現, 這與西漢初期的方士們煉丹有關, 《史記孝武本紀》就記載方士李少君向漢武帝劉徹進言:“丹沙可化為黃金”.這也是關於火法煉金最早的文獻記載。
由於金、銀本身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 所以中國歷朝歷代的中央政府或諸侯國政府通常會將金、銀的開採和冶煉收歸國有, 嚴令禁止民間私自開礦。 如《韓非子》中曾記載戰國時期楚國統治者對於貪圖利益私採金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