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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被罰1190萬 涉非標投資超限等24項違規

4月10日, 銀監會官網發佈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 華夏銀行及其分支機搆因為多項違規事項, 被銀監會重罰1190萬元。

在華夏銀行總行層面, 被罰的理由是理財產品投資非標資產總額占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比例超過監管要求;非潔淨轉讓非標資產以及商業承兌匯票的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的風險漏洞。

其他均是分支機搆的違規行為, 這些分支機搆的問題是銀監會現場檢查時發現的。

4月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 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曾也表示, 在現行行政處罰機制下, 銀監會機關、各銀監局及各銀監分局都具有處罰權,

可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並由各自的行政處罰委員會作出處罰決定。 同時, 銀監會機關對於統一組織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銀行業機構、包括分支機搆作出的違法違規行為, 也可一併立案處罰, 從而避免“同事不同罰”, 保證處罰公平性。

華夏銀行分支機搆出現的問題多為貸款違規、票據、理財方面的問題。

比如, 寧波分行將城鎮化建設貸款用於置換原有信託貸款, 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石家莊分行向資本金未真實到位的專案發放大額貸款, 違規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 違規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商業承兌匯票;重慶九龍坡支行房地產貸款資金管控不到位,

貸款資金用於虛增存款;呼和浩特分行貸款資金管理不嚴;濟南和平路支行挪用信貸資金, 用以兌付銀行承兌匯票和購買結構性存款, 並以此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武漢分行、聊城分行以信貸資金歸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無錫分行利用委託清收、遠期回購模式隱匿不良資產;北京分行挪用信貸資金兌付到期銀行承兌匯票。

此外, 華夏南京分行、溫州分行、廣州分行、廈門分行、常州分行、杭州分行、昆明分行違規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商業承兌匯票;成都分行出具承諾函承擔理財產品兌付風險,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商業承兌匯票;成都蜀漢支行、福州閩江支行、瀋陽中山廣場支行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京東外支行、合肥長江西路支行、廣州珠江支行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呼和浩特金盛支行辦理無增值稅發票的銀行承兌匯票;重慶萬州支行以貸款資金繳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辦理無增值稅發票的銀行承兌匯票。

其他還有一些違法違規業務分別是唐山分行將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投資同業存單;上海分行、濟南分行、烏魯木齊分行出具承諾函, 承擔理財產品兌付風險;重慶分行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 變相提高企業融資成本;福州分行存在法人帳戶透支;東莞分行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保理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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