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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央行廣州分行、省公安廳聯合發文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依法辦理銀行帳戶業務

重要發佈

近日,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做好境外作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人民幣銀行帳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廣州銀髮〔2017〕152號,

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依法在境內辦理人民幣銀行帳戶業務。

《通知》指出,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到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銀行帳戶業務, 應出具公安機關核發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和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櫃檯查驗、登錄公安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查詢等方式, 對客戶提供身份基本資訊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等證明檔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

《通知》還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已開立的人民幣銀行帳戶資訊變更和帳戶管理時限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封面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內頁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證》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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