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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境外取現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

為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國家外匯管理局12月30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

通知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 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據統計, 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 《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 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 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

2018年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累計計算。 超過年度額度的個人, 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 按《外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北京晚報記者 張品秋

實習編輯程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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