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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北京國稅、北京地稅常用征期日曆

2018年度

北京國稅、北京地稅常用征期日曆

2017年12月27日,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共同整理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 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備註

1.實行季度預繳的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征期為每年1、4、7、10月, 年度進行匯算清繳。

2.在國家稅務局實行按季繳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或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繳納(預繳)期限同各月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期一致。

3.此表內所述“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包含了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此表未包括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按次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期和入庫期。

5.此表未包括保險機構代收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報告和解繳稅款的期限。

6.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相同。

7.此表未包括新申請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期限, 此類繳費單位根據行政許可的進程及規定要求,

即時辦理繳費。

8.此表備註欄內無文字說明的, 為正常申報期和入庫期。

9. 彩票公益金、彩票業務費自2017年9月開始由北京地稅代收, 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5日前完成繳費。

10.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自2017年10月開始由北京地稅代收, 繳費單位應於每月8日前(節假日順延)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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