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2017年12月26日,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0114民初13112號, 2016年12月23日簽發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恒宇佳業資訊技術公司客戶主要為集成商, 某些專案需要公司與集成商一同參加投標, 協助完成標書中顯控系統相關的參數、設計、報價、售後服務等部分。 這種模式中, 公司並不直接參與投標, 而是協助集成商完成標書、並向集成商出具投標授權函。 (2)存在部分專案, 客戶單獨對顯控系統設備、解決方案進行招標, 公司參加投標的情況。 在這些投標活動中, 公司獨立完成投標書的撰寫和投標。
李先生認為淳中科技擬招股書這段表述為虛假陳述, 因為“共同投標”、“協助完成標書”與“借用協力廠商名義投標”並不是一回事, (2016)京0114民初13112號判決書已經寫的很明白, “淳中科技是以恒宇佳業名義投標山東電力公司項目”, 而並非共同投標或協助完成標書。
在2017年12月26日召開的發審會上, 發審委對淳中科技詢問的四大問題均與公司的客戶及銷售模式有關。 “借標”是否為公司重要的銷售模式之一, 還有待證監會進一步調查。
擬招股書顯示, 淳中科技是國內領先的顯控系統設備及解決方案提供商, 主要產品分為設備類和平臺類兩大類, 具體包括影像處理設備、矩陣切換設備、信號傳輸設備及數位視訊綜合平臺、顯控協作平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