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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央銀行發佈《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臺灣中央銀行上週四(12月28日)官網發佈《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修正條文, 對外匯券商將實施全新的放寬限制條例。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是於2013年12月26日發佈, 之後曾修正1次。 本次為鬆綁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之有關規範, 及促進證券業於辦理外匯業務時, 應注意遵循防制洗錢、資恐及與外匯資料處理系統連線之有關規定, 配合修正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于本年9月4日至11月3日進行預告, 期間感謝各界提供意見, 均已採納, 重點如下:

一、 促進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疑似洗錢或資恐申報, 及資恐指定制裁物件之通報等事宜, 應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授權規範。

二、 比照外幣拆、借款規定, 放寬證券商從事外幣有價證券附條件交易之到期交割款項, 經本行許可者, 得以新臺幣結購。

三、 為兼顧投資人與證券商辦理外幣證券交易之交割便利, 確保管款項之安全, 外匯證券商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外幣收付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 得于證券商在指定銀行之外幣專戶設置分戶帳, 保管客戶交割款項。

四、 明定外匯證券商與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連線之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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