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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指路金融風險管理:P2P、校園貸、現金貸都要整治

IF觀察4月10日消息, 銀監會今日發佈《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重點防控十類金融風險。 銀監會指出, 要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 要求持續推進P2P網貸平臺風險專項整治, 做好校園網貸、“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 持續推進P2P網貸平臺風險專項整治。 嚴格執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備案登記、資金存管等配套制度, 按照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 穩妥推進分類處置工作, 督促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加強整改, 適時採取關、停、並、轉等措施。

另外, 銀監會提出要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 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行銷範圍, 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 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 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指導意見》規定, 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 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 禁止欺詐、虛假宣傳。 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 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針對非法集資風險, 銀監會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大對未經批准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查處力度, 嚴肅查處非法使用“銀行”名稱、違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 銀行業金融機構嚴禁為非法集資提供任何金融服務, 嚴禁內部員工違規參與各類集資活動, 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帳戶、資訊監測, 及時發現和報告異常交易, 勸阻客戶受騙參與非法集資。

在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 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風險匹配原則, 嚴格區分公募與私募、批發與零售、自營與代客等不同產品類型, 充分披露產品資訊和揭示風險, 將投資者分層管理落到實處。 只有面向高資產淨值、私人銀行和機構客戶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 可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 理財產品宣傳及銷售人員產品行銷推介時, 應真實、全面介紹產品的性質和特徵, 明確告知是本機構產品還是其他機構產品、是保本產品還是非保本產品、是有固定收益的產品還是沒有固定收益的產品。 不得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財產品, 嚴格落實“雙錄”要求,

做到“賣者盡責”基礎上的“買者自負”, 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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