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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公司中期票據發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概述

江蘇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24日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第六次會議、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了《關於申請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中期票據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意公司申請發行中期票據事項。

為便於公司籌措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所需資金, 公司董事會擬變更發行中期票據的發行方案,

在原發行方案基礎上增加“擔保方式和範圍”條款, 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變更後的中期票據發行方案如下所示:

1、債券名稱:江蘇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據。

2、發行主體:江蘇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發行規模:本次中期票據擬發行規模為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 具體發行規模將以公司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的金額為准。

4、發行時間:根據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 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有效期內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

5、債券期限:本次發行中期票據的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

6、票面金額:本次債券每一張票面金額為100元。

7、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

8、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本次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 票面利率由公司與主承銷商通過市場詢價協商確定。

9、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債券採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還本付息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來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10、發行方式: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通過集中簿記建檔、集中配售方式在中國銀行間市場公開發行。

12、募集資金用途: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償還融資債務、專案建設及銀行間交易商協會認可的其他用途。

13、擔保方式和範圍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本次發行中期票據無償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範圍包括本次中期票據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合理費用。

經本次中期票據有關監管部門、被擔保人和中期票據持有人會議批准, 本次中期票據金額、利率、期限、還本付息方式等發生變更時, 不需另行經過保證人同意, 保證人在本擔保協議規定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二、備查文件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江蘇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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