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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中醫所說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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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 《說文解字》釋“厚也, 害人之草”。 在中國傳統文化的語境裡,

有一個樸素的觀點,凡對人有害即謂之“毒”。 “毒”在中醫學中應用非常廣泛, 是一個具有鮮明特色的概念, 但因指意不明確而時常見濫用、泛化的現象。

病因之毒

泛指一切致病邪氣。 如日本醫家吉益東洞在《古書醫言》提到“邪氣者, 毒也”。 清代徐延祚《醫醫瑣言》更有“萬病唯一毒”之論。

特指“疫毒”。 即具有強烈傳染性並可引起廣泛流行的一類致病因素, 也稱為毒氣、戾氣、疫氣、癘氣、異氣、乖戾之氣等。 如《素問·生氣通天論》“大風苛毒”, 《素問·刺法論》“五疫之至, 皆相染易, 無問大小, 病狀相似⋯⋯不相染者, 正氣存內, 邪不可幹, 避其毒氣”, 王孟英“今感疫氣者, 乃天地之毒氣也”, 余師愚《疫病篇》“以熱疫乃無形之毒”。 此外, 與之相類的還有一種瘴毒, 又稱為山嵐瘴氣、瘴癘, 即《醫學正傳》提到的“嶺南閩廣等處”的“山嵐霧露煙瘴濕熱惡氣”。

指某種有毒的致病物質。 如蛇獸毒、蠱毒、蟲毒、水毒、漆毒等。 如《諸病源候論》有不少關於蠱毒、藥毒、飲食中毒的記載。

指導致急、危、重證候的六淫邪氣。 六淫邪氣在聚集、蘊結、壅阻等狀態下,

表現出“厚”的特徵, 致病能力明顯增強, 並能使人體產生急、危、重證候。 如寒毒、熱毒、暑毒、濕毒、燥毒、風毒等。 《金匱要略心典》“毒, 邪氣蘊結不解之謂”, “又以傷寒為毒者, 以其最成殺癘之氣也”。 喻嘉言也指出“瘡瘍之起莫不有因。 外因者, 天行不正之時毒也, 起居傳染之穢毒也;內因者, 醇酒厚味之熱毒也, 鬱怒橫決之火毒也”。 客觀說來, 此類毒與六淫在概念、證候上並無本質區別, 只是症狀較為嚴重而已。

近年來, 一些學者將“毒”的範圍拓展, 提出鬱毒、瘀毒、痰毒、癌毒等病因概念。 還有一些養生學者提出人體內有七種毒, 分別是氣毒、汗毒、宿便、尿毒、脂毒、血毒和痰毒, 養生則要把這些毒素排出體外。

由上述可知, 毒邪有內外之分。

外毒是指感染疫癘之氣, 或由六淫之邪蘊聚演化, 或指一些有毒的致病物質;內毒是指病理產物蘊結日久而成。 一般而言, 外毒致病往往起病急驟, 傳變迅速, 變化多端, 病情險惡, 為病有時具有很強的特異性, 呈“一毒一病”的特點, 病情單一。 內毒致病則多病情複雜、病程漫長、膠固難解。

病證之毒

中醫學中有許多直接以“毒”命名的病證。

陰陽毒為感受疫毒, 內蘊咽喉, 侵入血分的病證。 《金匱要略》記述的陽毒以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為特徵, 陰毒以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為特徵。 病情均屬危重狀態, 但具體所指為何疾病, 與現代疾病對照, 尚無明確結論。

溫毒指感受溫熱時毒而發生的一類病證, 即所謂“諸溫夾毒”, 臨床以高熱、頭面或咽喉腫痛、出血性斑疹為特徵。

時毒《時病論》謂之時毒發頤, 由時邪疫毒客于三陽經絡, 出現項、腮、頜、頤等部位的腫痛。 《外科精義》“時毒者, 為四時邪毒之氣而感之於人也。 其候發於鼻、面、耳、項、咽喉, 赤腫無頭, 或結核有根, 令人憎寒發熱, 頭痛肢體痛⋯⋯”。又名大頭天行、大頭瘟、抱頭火丹等。

腫毒是各種瘡瘍、疔毒的統稱。依部位有虎丫毒、天蛇毒、掌心毒、手背毒、肩毒、委中毒、銳毒、穿腮毒、面發毒、耳根毒、陰包毒、穿拐毒等名稱,多由熱毒壅滯,敗血腐肉所致,即《醫宗金鑒》“癰疽原是熱毒生,經絡阻隔氣血凝”。

濕毒指濕氣蘊積成毒而致的一類病證,如濕毒下血、濕毒帶下、濕毒流注、濕毒腳氣、濕毒瘡等。

丹毒又名天火、火丹,總由血熱火毒為患。因患部皮膚紅如塗丹、熱如灼而得名,其中發無定處者名赤遊丹或赤遊風,發於頭部者名抱頭火丹,發于小腿者名流火。

珍珠毒又名舌上泡、連珠疳、口疳風等,臨證可見舌下白泡,大小不一,五六個連綿而發,痛癢潰爛,多因脾腎虛火上炎或心脾積熱而發。

髒毒《三因方》中指髒中積毒之痢疾;《濟生方》中指便血,“血清而鮮者,腸風也;濁而色暗者,髒毒也;”《血證論》中指肛門腫硬,疼痛流血;也有一些醫籍稱此即肛門癰。

乳毒又稱吹乳、妒乳,指發於乳房的癤或癰,多由肝氣鬱結、胃熱壅滯而成。

胎毒一般多表現為嬰兒的各種皮膚變態反應,如瘡癤、疥癬、痘疹等,主要由於孕產婦恣食辛熱、肥甘厚味,或調攝失宜,或情志不遂等因素,遺毒於胎所致。

分析可知,上述病證主要涉及現代醫學所言之傳染性或感染性疾病。針對這些以毒命名或由毒所致的病證,中醫的治療方法是解毒,視具體情況予以制約、消散或排出等措施,如消毒、清毒、敗毒、宣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排毒、殺毒、伐毒等。

藥物之毒

毒之與藥,關係至為密切。藥物之毒,有以下三種情況。

藥物的總稱。西漢以前,所有藥物皆被稱為毒藥,如《周禮·天官》“醫師⋯⋯聚毒藥以供醫事”,《素問·髒氣法時論》“毒藥攻邪”。張景嶽對此明言“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稱為毒藥”。

藥物的偏性。中藥治病的原理為“以偏糾偏”、“以毒攻毒”。藥物的四氣五味、升降浮沉等特性,即偏性,用之可改變邪正力量對比,糾正陰陽偏盛偏衰。徐大椿“凡藥之用,或取其氣,或取其味⋯⋯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故能補偏救弊,調和臟腑。”這種偏性,其實也稱為毒,如張景嶽“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如此說來,性寒以療熱,性熱以療寒,性升以舉陷,性降以制逆,皆藥之“毒”性所為。

藥物毒性或不良反應。《本經》提出了藥物“有毒、無毒”的區分,《內經》則對藥物有大毒、常毒、小毒的描述,這些都是根據藥物的偏性及用藥反應來確定的。如《素問·五常政大論》“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一般而言,凡有毒的藥物,大多強烈、峻猛,故用之不當則易傷害人體,即“毒藥,為藥之峻利者”。歷代本草學著作根據藥物的毒性或不良反應,對其多作有“有毒”、“小毒”、“大毒”等標注,並記述有杏仁、半夏、巴豆、芫花、藜蘆、商陸、白果、馬錢子、烏頭、大戟等有毒藥物中毒反應及處理方法。此外,先賢通過實踐,還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如很多藥物可以通過炮製減輕毒性,即《本經》所言“若有毒宜制”;根據一些藥物配伍之後可增加毒性,總結出了“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藥物毒性產生與煎服法、辨證、配伍等都有密切關係,如《儒門事親》“凡藥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謂之毒,雖甘草、人參,不可不謂之毒,久服必有偏勝。”徐大椿更是直言“雖甘草、人參,誤用致害,皆毒藥之類也”。

限於條件,古人對於很多藥物的毒性並不明瞭,如含馬兜玲酸的藥物關木通、廣防已、馬兜鈴、青木香、木防己、細辛、尋骨風、威靈仙等具有腎毒性,朱砂所含硫化汞有肝腎毒性及神經毒性,對這類中藥在臨床使用時宜謹慎。

頭痛肢體痛⋯⋯”。又名大頭天行、大頭瘟、抱頭火丹等。

腫毒是各種瘡瘍、疔毒的統稱。依部位有虎丫毒、天蛇毒、掌心毒、手背毒、肩毒、委中毒、銳毒、穿腮毒、面發毒、耳根毒、陰包毒、穿拐毒等名稱,多由熱毒壅滯,敗血腐肉所致,即《醫宗金鑒》“癰疽原是熱毒生,經絡阻隔氣血凝”。

濕毒指濕氣蘊積成毒而致的一類病證,如濕毒下血、濕毒帶下、濕毒流注、濕毒腳氣、濕毒瘡等。

丹毒又名天火、火丹,總由血熱火毒為患。因患部皮膚紅如塗丹、熱如灼而得名,其中發無定處者名赤遊丹或赤遊風,發於頭部者名抱頭火丹,發于小腿者名流火。

珍珠毒又名舌上泡、連珠疳、口疳風等,臨證可見舌下白泡,大小不一,五六個連綿而發,痛癢潰爛,多因脾腎虛火上炎或心脾積熱而發。

髒毒《三因方》中指髒中積毒之痢疾;《濟生方》中指便血,“血清而鮮者,腸風也;濁而色暗者,髒毒也;”《血證論》中指肛門腫硬,疼痛流血;也有一些醫籍稱此即肛門癰。

乳毒又稱吹乳、妒乳,指發於乳房的癤或癰,多由肝氣鬱結、胃熱壅滯而成。

胎毒一般多表現為嬰兒的各種皮膚變態反應,如瘡癤、疥癬、痘疹等,主要由於孕產婦恣食辛熱、肥甘厚味,或調攝失宜,或情志不遂等因素,遺毒於胎所致。

分析可知,上述病證主要涉及現代醫學所言之傳染性或感染性疾病。針對這些以毒命名或由毒所致的病證,中醫的治療方法是解毒,視具體情況予以制約、消散或排出等措施,如消毒、清毒、敗毒、宣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排毒、殺毒、伐毒等。

藥物之毒

毒之與藥,關係至為密切。藥物之毒,有以下三種情況。

藥物的總稱。西漢以前,所有藥物皆被稱為毒藥,如《周禮·天官》“醫師⋯⋯聚毒藥以供醫事”,《素問·髒氣法時論》“毒藥攻邪”。張景嶽對此明言“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稱為毒藥”。

藥物的偏性。中藥治病的原理為“以偏糾偏”、“以毒攻毒”。藥物的四氣五味、升降浮沉等特性,即偏性,用之可改變邪正力量對比,糾正陰陽偏盛偏衰。徐大椿“凡藥之用,或取其氣,或取其味⋯⋯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故能補偏救弊,調和臟腑。”這種偏性,其實也稱為毒,如張景嶽“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如此說來,性寒以療熱,性熱以療寒,性升以舉陷,性降以制逆,皆藥之“毒”性所為。

藥物毒性或不良反應。《本經》提出了藥物“有毒、無毒”的區分,《內經》則對藥物有大毒、常毒、小毒的描述,這些都是根據藥物的偏性及用藥反應來確定的。如《素問·五常政大論》“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一般而言,凡有毒的藥物,大多強烈、峻猛,故用之不當則易傷害人體,即“毒藥,為藥之峻利者”。歷代本草學著作根據藥物的毒性或不良反應,對其多作有“有毒”、“小毒”、“大毒”等標注,並記述有杏仁、半夏、巴豆、芫花、藜蘆、商陸、白果、馬錢子、烏頭、大戟等有毒藥物中毒反應及處理方法。此外,先賢通過實踐,還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如很多藥物可以通過炮製減輕毒性,即《本經》所言“若有毒宜制”;根據一些藥物配伍之後可增加毒性,總結出了“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藥物毒性產生與煎服法、辨證、配伍等都有密切關係,如《儒門事親》“凡藥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謂之毒,雖甘草、人參,不可不謂之毒,久服必有偏勝。”徐大椿更是直言“雖甘草、人參,誤用致害,皆毒藥之類也”。

限於條件,古人對於很多藥物的毒性並不明瞭,如含馬兜玲酸的藥物關木通、廣防已、馬兜鈴、青木香、木防己、細辛、尋骨風、威靈仙等具有腎毒性,朱砂所含硫化汞有肝腎毒性及神經毒性,對這類中藥在臨床使用時宜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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