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有男孩的人家, 抱養別人家的幼女, 甚至女嬰, 作為未來媳婦, 便是“童養媳”。 一般在年幼時作為養女, 有的還與男孩一起吃奶、同床睡覺, 以兄妹相稱, 稍長才分床。 雙方長大後, 由父母作主成婚, 時間多選在除夕之夜, 如果男子在外謀生, 則回家當天成婚。 也有不抱過男家撫養的, 如果未婚夫夭折, 或者另娶, 童養媳長大後便可另嫁, 叫“花頓妹”, 雖屬初婚, 但人們都認為身價已低了一等。
童養媳陋習, 許多地方都有, 但客家地區特別普遍。 有首客家五句板歌是“童養媳”悲劇的真實寫照。 “對歲離娘賣畀人, 六歲打柴受苦辛, 七歲落田學耕種, 九歲挑擔有時停, 目汁洗面汗洗身。 ”有的童養媳勞累過度, 不能正常發育, 也有被虐傷殘至死或經不住身心折磨而自盡的。
荒誕的婚配, 等郎妹是非常荒誕的婚姻形式。 等郎妹進門時, 還沒有未婚夫, 要等她的“家娘”以後生育,
等郎妹的苦況, 正如一首山歌所唱:“十八嬌嬌三歲郎, 夜夜愛(要)牽入房, 鏡子面前照一照,
看家婆過門以後, 依靠田產或“番銀”維持生計, 她們生產生活一肩挑, 苦苦支撐著一個家庭。 看家婆名義上有了“男人”, 實際上是守活寡, 且比寡婦更慘受熬煎。 她們在無窮的盼望與失望中度日, 但不能“另萌他志”。 即使抱養子女, 終歸是他人骨肉。 她們沒有嘗過新婚的甜蜜, 面前只有銀河, 卻無鵲橋。 縱然有幸盼得夫婿歸, 可歎已來日苦短了。 血淚凝成的牌坊,
雖然受革新思想的影響, 同情支持寡婦改嫁大有人在, 但處於支配地位的倫理觀念和習俗, 仍是“三從四德”、“從一而終”。 不少鄉里都有“貞節牌坊”, 各地舊志書無不獨辟一卷, 為那些獲朝廷封誥、州府旌表、民眾口碑的“貞、節、烈”婦女立傳。
最為冤枉難挨的是未曾過門就成寡婦而守寡終身的“女貞”(小寡婦)。 據舊志書載, 竟有人年僅周歲, 即開始度著“寡婦”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