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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跨年整治人身險銷售亂象,警惕開門紅“炒停”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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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炒停”行銷

1月3日, 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開門紅”保險銷售的風險提示 》保險產品銷售關鍵環節的真實資訊, 使得銷售行為可重播、問題可查清、責任可確認,

為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監督調查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等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援, 將對有效打擊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發揮積極作用, 使依法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

有業內人士認為, 雖然犧牲了短期的保費規模, 但換來的將是保險公司、保險行業長遠發展。 這場從源頭整治銷售誤導的行動, 恰好給一些保險公司提供了“休整期”, 實現經營方式從粗放型向精細化方向轉變。 此外, 從投保群體的角度看, “雙錄”其實是給投保人更大的主動權, 是將主動權交給投保人的思考邏輯, 是本質上改變保險經營模式讓“保險姓保”的又一亮點。

保險銷售十條禁令一覽

1、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

2、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

3、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 以歷史較高收益率披露宣傳並承諾保證收益;

4、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

5、未經客戶同意擅自簽訂、變更保險合同;

6、因銷售行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而導致非正常給付與退保群體性事件;

7、通過虛假客戶資訊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誘導投保人不接受回訪或者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

8、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指揮、決策、組織、實施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或者指使、教唆、幫助、授意他人實施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以及有直接管理職責, 但未採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糾正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9、採取委託銷售、產品包銷、層層分銷等方式, 通過無合法資質的協力廠商平臺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人身保險產品;

10、其他因銷售行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或引發較大風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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