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月3日訊 1月3日, 海南保監局發佈瓊保監罰〔2017〕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海南海航航空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銷售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海航銷售公司向海南保監局提出了陳述申辯, 認為“改正態度良好”“後果輕微”“積極配合調查”“投訴人撤訴”, 處罰金額過高。
海南保監局經覆核認為, 一是海航銷售公司的整改行為已在處罰裁量時予以考慮;二是調查組隨機抽查的銷售錄音中違規保單占比達到100%, 違法行為具有普遍性, 且導致投訴人多次投訴, 情節較為嚴重;三是海航銷售公司在調查初期以民航監督管理規定為由,
綜上, 海南保監局對海航銷售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 海南保監局決定對海航銷售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