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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保險菏澤中心支公司違反保險法被罰15萬 負責人被警告

千龍網1月2日訊 1月2日, 中國保監會山東保監局發佈(魯保監罰〔2017〕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菏澤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菏澤中支)因非法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為, 對公司負責人謝泉志等三人依法作出處罰。

調查發現, 2017年2月, 泰康人壽菏澤中支召開產品說明會, 承諾給予投保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時任泰康人壽菏澤中支總經理謝泉志、總經理助理劉濤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 2017年2月, 泰康人壽菏澤中支工作人員在產品說明會上介紹保險產品時,

存在與銀行存款進行片面比較問題, 時任泰康人壽菏澤中支組織發展部負責人王建華是對上述行為負責的直接責任人員。

上述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行為, 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泰康人壽菏澤中支罰款1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謝泉志、劉濤分別警告並罰款4萬元。

上述與銀行存款利率等進行片面比較的行為, 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年修正, 下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對泰康人壽菏澤中支警告並罰款1萬元, 對王建華警告並罰款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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