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1、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糧祥雲置業南京有限公司(簡稱:祥雲南京公司, 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糧地產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權)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簡稱:中信銀行)於2018年1月2日簽訂《綜合授信合同》, 向中信銀行申請人民幣6.31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 用於南京中糧祥雲專案的開發建設。
2.公司於2018年 1 月2日與中信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中糧祥雲置業南京有限公司註冊時間為2015年8月19日, 註冊地點為南京市江甯區天元東路52號, 註冊資本45,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為周政, 經營範圍: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物業管理。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糧地產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權,
截至目前, 祥雲南京公司不存在擔保、訴訟或仲裁等事項。
祥雲南京公司主要財務資料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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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定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中信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 為祥雲南京公司向中信銀行申請的6.31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1.擔保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範圍:包括《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
3.擔保金額:人民幣6.312億元。
4.擔保期限:《綜合授信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5.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 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 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生效方式: 經中糧地產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和中信銀行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簽字或加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四、董事會意見
1.本次公司為祥雲南京公司向中信銀行申請的6.312億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是為了促進其生產經營發展,
2、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糧地產南京有限公司持有祥雲南京公司51%股權, 祥雲南京公司屬於公司控股子公司。 祥雲南京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祥雲南京公司財務風險處於本公司可控範圍內, 具有實際債務償還能力。
3、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事項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等相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本次擔保完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餘額(不含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之間的擔保)826,620萬元, 占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比重為140.29%。 其中, 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餘額826,620萬元,
公司無逾期擔保或涉及訴訟的擔保。
六、備查檔
1、最高額保證合同
2、中糧地產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反擔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