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剛剛結束, 整整這一年, 估計應該是住建部最忙的時候吧!據相關資料統計, 截至目前, 全國已有110個城市累計發佈了250多次調控政策。
2018年1月3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提出, 在成都租房子住, 也能享受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 目的就是讓全體市民住有所居, 讓每個蓉漂紮根成都。 為了打擊“非法群租”, 《意見》規定出租住房的, 應當以間作為最小出租單位, 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那麼對於在成都租房, 都有哪些具體福利呢?請聽小編娓娓道來。
第一:租房可享基本公共服務
《意見》結合今年已實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檔精神, 提出了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意見》分為兩類:成都市戶籍承租人子女, 按照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接受教育;
非成都市戶籍來蓉人員在成都無自有產權住房的,
以租賃住房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
其隨遷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公租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
《意見》要求, 公積金管理部門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的有關規定, 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
此外, 成都市將結合實際情況, 適時研究出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享受與本地居民同樣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 建立承租人權利清單, 特別是在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健康促進、社區事務、科技申報、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和公積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
第三:“城中村”可規模化租賃
成都市還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託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 將符合安全、品質、消防、衛生等條件的住房完善配套、統一出租、規範管理, 並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享受住房租賃企業相關的政策優惠。
同時, 將引導“城中村”通過綜合整治開展規模化租賃。 引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通過綜合整治提升“城中村”品質, 將符合安全、品質、消防、衛生等條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賃住房並對外長期租賃經營。
第四:監管即嚴打“非法群租”最小出租單位是間
“目前住房租賃投訴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行為,這些住房租賃違規行為涉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社會影響較大。”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意見》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間作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住宅設計的有關規定改造後出租。如改建住房涉及利害關係人的,應徵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改造後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意見》對最低人均租住面積也做出了要求: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資訊登記簿或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資訊報送公安機關備案。
第五:“住改商”不整改即房屋不能轉讓租賃
《意見》提出對“住改商”“住改倉”加大查處力度。擅自改變住房使用用途,違法改變住房用途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同時書面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及時依法查處。對尚未依法整改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書面告知公安、房管、國土、工商、民政部門,暫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抵押登記、工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第六:租賃攻略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並具備給排水、供電等必要的基本條件。”成都市房管局相關人士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被鑒定為危險住房的;
3、違反規定改變住房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制定租賃合同指導文本
按照《意見》,成都市將引導租賃當事人規範訂立住房租賃合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鼓勵租賃當事人使用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簽訂合同。
住房租賃合同包括十個主要內容: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及號碼;住房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租賃用途、租賃面積、居住使用人數和裝修約定;住房租賃期限、交付日期及續租約定;租金、押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物業服務費及水、電、氣、通訊等費用的承擔;住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住房返還時裝修狀態及添附物的處置;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房東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意見》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住房租賃長期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租賃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登記備案且實際履行的,可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房管部門應定期發佈住房租金水準資訊,為住房租賃交易租金提供參考,租賃當事人可參考市場租金水準資訊並綜合考慮其它因素,確定實際租賃價格。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準,隨意變更租金調整頻次和租金漲幅。
第四:監管即嚴打“非法群租”最小出租單位是間
“目前住房租賃投訴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行為,這些住房租賃違規行為涉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社會影響較大。”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意見》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間作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住宅設計的有關規定改造後出租。如改建住房涉及利害關係人的,應徵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改造後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意見》對最低人均租住面積也做出了要求: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資訊登記簿或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資訊報送公安機關備案。
第五:“住改商”不整改即房屋不能轉讓租賃
《意見》提出對“住改商”“住改倉”加大查處力度。擅自改變住房使用用途,違法改變住房用途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同時書面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及時依法查處。對尚未依法整改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書面告知公安、房管、國土、工商、民政部門,暫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抵押登記、工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第六:租賃攻略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並具備給排水、供電等必要的基本條件。”成都市房管局相關人士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
1、屬於違法建築的
2、被鑒定為危險住房的;
3、違反規定改變住房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制定租賃合同指導文本
按照《意見》,成都市將引導租賃當事人規範訂立住房租賃合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鼓勵租賃當事人使用住房租賃合同指導文本簽訂合同。
住房租賃合同包括十個主要內容: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及號碼;住房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租賃用途、租賃面積、居住使用人數和裝修約定;住房租賃期限、交付日期及續租約定;租金、押金標準,支付方式和期限;物業服務費及水、電、氣、通訊等費用的承擔;住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住房返還時裝修狀態及添附物的處置;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房東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意見》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住房租賃長期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租賃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登記備案且實際履行的,可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房管部門應定期發佈住房租金水準資訊,為住房租賃交易租金提供參考,租賃當事人可參考市場租金水準資訊並綜合考慮其它因素,確定實際租賃價格。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準,隨意變更租金調整頻次和租金漲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