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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新政策:父母為子女買房需注意這4點!白白送人了都不知道!

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的4種具體情況:

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

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財產分割時, 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二、男方父母出資, 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 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 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按共同共有處理。 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 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 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三、父母婚後全款出資, 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裡要注意, 即使是婚後, 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 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 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 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房產分割時, 另一方無權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資, 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四、雙方父母婚後出資, 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 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 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 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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